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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二四四號公路上的一家小餐廳得知這個訊息的。他的拖車上沒安電話——他不想裝,也不信任電話這種東西——因此總是到這家餐廳來接打電話。
有時候,當他接到別人給他的留言時,事情都已經過了好幾天了。但今天他已預料到會有一個重要的電話找他,所以他加快了步伐——這已達到了他的最快速度——從聖經學校出來便直接趕往愛瑪餐廳。
霍布斯·溫特沃思生得虎背熊腰,臉上蓄有一圈薄薄的紅鬍子,一頭顏色比鬍鬚稍淺的蓬鬆捲髮。在紐約州的坎頓瀑布,沒有人能把“職業生涯”一詞和霍布斯這個人聯絡在一起,但這並不是說他不必辛苦勞作。他總是給人打零工,只要那份工作是戶外的,不需要動腦算計,而僱主又是白種基督徒,他就會努力地讓僱主付出的報酬物有所值。
霍布斯的老婆名叫辛迪,一個恬靜樸實的女人,一生大部分時間都用於教養子女、烹飪縫補,以及拜訪那些日子過得和她一樣的女性朋友。霍布斯則把時間都花在工作和狩獵上,到了晚上,他會和一些男性朋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和辯論——與其說是“辯論”,還不如說是“應和”,因為他和那些朋友全都志同道合,想法一致。
他一輩子都住在坎頓瀑布,也相當喜歡這個地方。這裡有許多很好的狩獵場地,而且不為外人所知。這裡的人們善良憨厚,熟悉自己的一切——“志同道合”一詞幾乎在坎頓瀑布的所有人身上都適用。霍布斯有很多機會可以做自己感興趣的事,例如說,到主日學校去教書。他只讀到八年級,學位帽是偷來的,根本沒有什麼學問可以示人,霍布斯根本沒想到居然會有人希望他到主日學校去教那些孩子。
結果,他竟然深受主日學校那些孩子的歡迎。他從來不帶領大家祈禱,不做心理諮詢,也不唱《我知道耶穌愛我》之類的歌曲……這些他都不做,他只給那些孩子講《聖經》裡的故事。不過,他對宗教故事的靈活演繹卻使他大受歡迎——舉例來說,霍布斯不講耶穌如何用五餅二魚餵飽眾人,而把這個故事改成上帝之子拿著弓箭去狩獵,從一百碼外的地方射死一頭鹿,將其帶回鎮上的廣場取出內臟,用鹿皮做了衣裳,然後用鹿肉餵飽在場的所有人——為了讓這個故事更形象生動,霍布斯還將自己那把複合式獵弓帶到課堂上,並且“嗖”的一聲,把一支箭深深地射進煤渣磚牆裡,好讓這些孩子開心。
現在,他剛教完主日學校的課,來到愛瑪餐廳。女服務員迎了過來。“嗨,霍布斯,要點餡餅嗎?”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