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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
雷峰欲創“雷雲社”,不僅是因為想“逃課”,還因為“天賦眼”善於發現人才,“知識尺”善於培養人才,可以為將來建立娛樂公司打下基礎...可惜,梅花學院建立社團有幾點要求。
1,有5人以上參與;
2,“創始人”學習成績良好;
3,所創社團不得與已有社團內容重複;
4,“創始人”需在所創社團內容上,獲得校級以上獎項。
四點要求!
當雷峰向學校提交申請時,便被這四點要求擋了回來。
四點要求看似不難,實則很坑!
光是成績這一點,就讓雷峰吐血——因為學校判斷成績的標準,居然是期末考試!
換句話說,最快也得等到下學期,才能建“雷雲社”。
一個學期,太長了。
當然,也不是沒辦法通融,如果“創始人”在其所創社團內容上,獲得過縣級以上獎項,那麼,只要“創始人”平時成績不是太渣,就有希望透過社團申請;如果獲得市級以上獎項,那就百分百可以。
但這一點,雷峰也頭疼。
社團內容不得重複!
他在音樂一途,別說縣級市級,就是國家級獎項都拿了,坑爹的是梅花學院已有了音樂協會,其他諸如舞蹈協會、樂器協會等,也基本都有。
雷峰琢磨了一下,開挖掘機倒是一片空白。
可這玩意想想也不可能得獎!
他雖建的是“雷雲社”,可也不能太雷人,主打的特色必須正常一些。
總而言之,雷峰會的很多,可奈何遇不到比賽,就連校運動會都得到明年,看樣子,今年是徹底沒戲了。
一念及此,雷峰便加入漫畫社。
這個決定讓漫畫社都驚呆了
。
也讓一開始大力邀請雷峰的“文學社”成員大為鬱悶!
因為在他們看來,雷峰加入漫畫社,還不如加入他們“文學社”呢,畢竟專業太不對口了,完全是亂來。
雷峰笑笑不說話。
他的《蠟筆小新》已經畫了很久,加入漫畫社,將來作品出版也有一種說法。
至於“文學社”...
雷峰不想加。
倒不是因為這個社團不好,相反,“文學社”很大,在梅花學院幾乎僅次於學生會,更包含了一大堆東西;但與此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