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情與法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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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拋下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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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嘉逸看看夏潯臉色,低聲道:“楊大人,你真要幫他們?他們,可是真的犯了法呀。”
劉氏父子確實無心助紂為虐,但他們實實在在地觸犯了國法。就是那對此事一無所知的劉玉珏也一樣有罪,因為明朝是有連坐法的。你可以講這種法律不合理,但是國家制定了它。可是,因此他們就得刺配流放,家破人亡?
夏潯並不覺得他們罪該致此。任何立法,都是在社會提出了這方面的需求後才會開始,同時,法律的建立也取決於立法者的認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制定某個法律的時候預測的情況總是有限的,所以法律在起到維護作用的時候總是帶著不完善和滯後社會發展的現象。他是一個執法者,對此比旁人瞭解的更加透徹。
當法律條文滯後於現實、並因為法律條文而產生不公平後果的時候,是僵硬地堅持法律至上,還是儘可能地進行變通彌補法律的不足?這是一個永遠無法讓所有人達成共識的問題,夏潯選擇的是後者。
他清楚地記得在他原來的時代曾經盛行一時的投機倒把罪:國企工程師應聘為私營企業發明一件新產品、設計一套生產線,就成了投機倒把,被抓入獄;一個炒瓜子的,因為僱傭了工人,掙了錢,也成了投機倒把被抓進監獄;
它是法律,但它是有缺陷的。按照法律至上者的邏輯,哪怕明知道那些所謂的犯罪分子很冤枉,在立法機構修正它之前也應該堅決執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但是在投機倒把罪從相關法律規章中徹底刪除之前十多年,許多地方政府就已經開始動用權力干預司法,保護了大批所謂“投機倒把”的人,為社會的進步產生了積極作用。
這條法律最終得以取消,未嘗不是他們以實際行動讓立法者認識到了它的不合時宜。你可以說它是人治,它是冒犯了法律的尊嚴,但它順應了民意,本該由法律來產生的積極作用,在一定時期,法律卻起到了負面的錯誤作用,這時候,有人站出來抵制了它,並最終促使了它的修訂。
夏潯沒有能力取消連坐這樣的法律,但他不認可連坐的合理性,那麼他有能力去解決的事情,他該不該去做呢?他這樣做了,他找到按察使曹大人後,先講了要去青州緝兇的事,曹大人自然滿口答應,隨後他就提到了劉玉珏的事,為了能說服曹大人,他將如此連坐的種種不妥之處不厭其煩地說了一遍。
作為這個時代的執法者,曹大人並不理解夏潯所講的那些大道理,連坐的做法從戰國時就有了,從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