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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獻身相比,“成為上帝”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也傾向於認為,那種靠啤酒和樂隊激發的愛國熱情,不會讓一個人為了國家幹出太大的壞事(或太大的好事),再來一杯啤酒,再唱一首歌曲,他的愛國熱情可能就會被拋諸九霄雲外。
這理當在我們的預料之中。我們的愛不會宣稱自己是上帝,除非這種宣稱貌似可信;這種宣稱不會貌似可信,除非我們的愛與上帝——大愛本身——有一種真正的相似。千萬不要誤會,我們的給予之愛確實與上帝相似,而在給予之愛中,那些永無止盡、永不厭倦的給予最與上帝相似,對於這些給予之愛,詩人的一切謳歌都是恰當的。它們表現出的喜樂、活力、耐心、樂意寬容、渴望為所愛者謀幸福,都是上帝生命的真正形像,只是不可加以崇拜。在這個形像面前,我們應該感謝“賜予人如此能力的”上帝。我們可以說那些具有博大愛心的人“接近”上帝。這樣說沒錯,也可以理解。但是,這只是“相似上的接近”,本身不會產生“趨向上的接近”。這種相似由上帝所賜,與那種緩慢、痛苦的趨近沒有必然的聯絡,趨近必須由我們自己完成(雖然絕非無援)。另一方面,這種相似又是那樣地光彩奪目,所以我們才會誤將相似當作相同。我們可能會將只當獻給上帝的無條件的忠心,獻給人類的愛。於是,人類的愛就變成上帝,同時也就淪為魔鬼。它們會毀掉我們,也會毀掉自己。因為,自然之愛一旦被允許變成上帝,便不復是愛,名義上雖然仍舊是愛,實則可能變成複雜形式的恨。
需求之愛可能貪婪、苛刻,但不會自立為上帝,因為與上帝不夠接近(相似上的接近),不能有此奢想。
如此看來,對人類的愛,我們既不應隨從眾人對它頂禮膜拜,也不應隨從那些“拆穿家”,把它駁斥得體無完膚。十九世紀文學的巨大錯誤在於對愛情與“家人之間的情愛”的盲目崇拜。在布朗寧、金斯利、帕特莫爾的有些作品中,墜入情網似乎與成聖無異;小說家也習慣上將“塵世”與家庭,而不是“塵世”與天國對立。我們則與之相反。“拆穿家”們將父輩們對愛的謳歌大都指責為無聊之詞與多愁善感,不斷地將自然之愛沾滿泥土的根莖暴露於眾。但是我認為,我們既不應該聽信“聰明絕頂的人,也不應該聽信愚蠢至極的人”。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既需要上面的陽光,也需要下面的根莖。根莖必定沾滿泥土,但是,你只要讓它留在花園裡,而不是不停地揚在書桌上,這些泥土大部分是乾淨的泥土。人類之愛可以成為上帝之愛的光輝形像,足可以達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