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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另一種表現。同時,貨幣還充當流通手段,使那些物質資本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在借貸中,它並不是作為流通手段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只要貨幣在貸出者手裡,那貨幣在他手裡就不是流通手段,而是他的資本的價值存在。在借貸中,貸出者就是在這個形式上把貨幣轉給另一個人。如果A把貨幣借給B,B又把貨幣借給C,而沒有以購買作為媒介,那末同一個貨幣就不是代表三個資本,而只是代表一個資本,一個資本價值。它實際代表多少個資本,就取決於它有多少次作為不同商品資本的價值形式執行職能。
亞·斯密關於一般借貸所說的話,也適用於存款;因為存款只是公眾給予銀行家的貸款的特別名稱。同一些貨幣可以充當不知多少次存款的工具。
“無可爭辯的事實是,今天你在A那裡存入的1000鎊,明天又會付出,在B那裡存入。後天又由B付出,在C那裡存入,依此類推,以至無窮。這樣,同一個1000鎊貨幣可以透過一系列的轉手,成倍地增長為一個絕對無法確定的存款總額。因此,聯合王國全部存款的9/10,除了記在銀行家的賬簿上,由他們進行結算外,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例如蘇格蘭的情形就是這樣,在那裡,貨幣流通額從來不超過300萬鎊,但存款卻有2700萬鎊。如果不發生向銀行提取存款的風潮,只要同一個1000鎊反覆流回,就能夠同樣容易地抵銷一個同樣無法確定的金額。因為同一個1000鎊今天由某人用來抵銷他對某個零售商人的債務,明天由這個零售商人用來抵銷他對某批發商人的債務,後天由這個批發商人用來抵銷他對銀行的債務,依此類推,以至無窮;所以,同一個1000鎊可以從一個人手裡轉到另一個人手裡,從一家銀行轉到另一家銀行,抵銷任何一個可以想象的存款額。”《通貨論》第62、63頁
正如在這種信用制度下一切東西都會增加一倍和兩倍,以至變為純粹幻想的怪物一樣,人們以為終究可以從裡面抓到一點實在東西的“準備金”也是如此。
讓我們再一次聽聽英格蘭銀行總裁莫利斯先生是怎麼說的:
“私人銀行的準備金,以存款形式存放在英格蘭銀行手裡。金流出的影響首先好象只涉及英格蘭銀行;但它會同樣對其他銀行的準備金發生影響,因為這也是它們存放在我們銀行裡的準備金的一部分的流出。它還會對一切地方銀行的準備金發生同樣的影響。”《商業危機》1847—1848年[第3639、36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