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貨幣轉化為資本 (第15/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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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現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了這種特殊商品,這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
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
但是,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必須存在各種條件。商品交換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質所產生的從屬關係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在這種前提下,勞動力只有而且只是因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勞動力的人當作商品出售或出賣,才能作為商品出現在市場上。勞動力所有者要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他就必須能夠支配它,從而必須是自己的勞動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勞動力所有者和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相遇,彼此作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發生關係,所不同的只是一個是買者,一個是賣者,因此雙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這種關係要保持下去,勞動力所有者就必須始終把勞動力只出賣一定時間,因為他要是把勞動力一下子全部賣光,他就出賣了自己,就從自由人變成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成商品。他作為人,必須總是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財產,從而當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始終讓買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支配他的勞動力,使用他的勞動力,就是說,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
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第二個基本條件就是:勞動力所有者沒有可能出賣有自己的勞動物化在內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於他的活的身體中的勞動力本身當作商品出賣。
一個人要出賣與他的勞動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須佔有生產資料,如原料、勞動工具等等。沒有皮革,他就不能做皮靴。此外,他還需要有生活資料。任何人,即使是未來音樂的創作家,都不能靠未來的產品過活,也不能靠尚未生產好的使用價值過活。人從出現在地球舞臺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費,不管在他開始生產以前和在生產期間都是一樣。如果產品是作為商品生產的,在它生產出來以後就必須賣掉,而且只有在賣掉以後,它才能滿足生產者的需要。除生產時間外,還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時間。
可見,貨幣所有者要把貨幣轉化為資本,就必須在商品市場上找到自由的工人。這裡所說的自由,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工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