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貨幣轉化為資本 (第2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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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去買明礬、石粉這一類東西,其原因就在於,對工人階級來說,“麵包房或雜貨店愛給他們什麼樣的麵包,他們就得買什麼樣的麵包,這是必然的事情”。因為他們只是在勞動周的週末才得到報酬,所以,他們也只有“在週末才能支付全家—星期消費的麵包錢”。特里門希爾還引用了一些證詞:“眾所周知,用這種混合物製成的麵包是特意為這種主顧做的。”“在英格蘭<特別是蘇格蘭>的許多農業區,工資是每兩週、甚至每一個月發一次。支付期這樣長,農業工人不得不賒購商品……他必須付出較高的價錢,他實際上已被賒賣東西給他的店鋪束縛住了。例如,在威爾茲的浩寧漢,每月發一次工資,工人購買一英石麵粉要付2先令4便士,而在別的地方則只要1先令10便士。”《公共衛生。樞密院衛生視察員第6號報告》1864年版第264頁“1853年,佩斯里和基耳馬爾諾克<蘇格蘭西部>的手工印染工人,透過一次罷工迫使支付期從一個月縮短為兩週。”《工廠視察員報告。1853年10月31日》第34頁英國許多煤礦主採取的方法可以說明,工人給資本家的信貸獲得了進一步的、奇妙的發展。按照這種方法,工人到月底才領工資,在這期間從資本家那裡得到預支,而預支往往就是一些工人不得不高於市場價格支付的商品實物工資制。“煤礦主慣用的一種辦法就是,每月發一次工資,而在這一個月的每個週末給工人預支一次。預支是在店鋪進行的<這個店鋪就是老闆自己開設的雜貨店&。工人在店鋪的這一邊拿到錢,在另一邊又把錢花掉。”《童工調查委員會。第3號報告》1864年倫敦版第38頁第192號】但是,無論貨幣執行購買手段還是支付手段的職能,商品交換本身的性質並不因此發生變化。勞動力的價格已由契約確定下來,雖然它同房屋的出租價格一樣,要在以後才實現。勞動力已經賣出,雖然報酬要在以後才得到。但是,為了在純粹的形式上理解這種關係,我們暫且假定,勞動力所有者每次出賣勞動力時就立即得到了契約所規定的價格。
現在我們知道了,貨幣所有者付給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價值是怎樣決定的。貨幣所有者在交換中得到的使用價值,在勞動力的實際使用即消費過程中才表現出來。這個過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貨幣所有者在商品市場上買來並且按十足的價格支付的。勞動力的消費過程,同時就是商品和剩餘價值的生產過程。勞動力的消費,象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費一樣,是在市場以外,或者說在流通領域以外進行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