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宮外史上 第四三章 (第2/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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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天津跟崇厚見面,問起經過,崇厚自己也知道錯了。
“知趣點兒吧!”恭王直搖頭,“不要等人說了話再辦,更難迴護。”
事出無奈,只好搶著先發了一道上諭,卻還不願指他交涉辦得荒唐,“欲加之罪”只是:“崇厚奉命出使,不候諭旨,擅自起程回京,著先行交部議處,並著開缺聽候部議。”至於“所議條約章程,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歷次所奏各折件,著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妥議具奏。”
頭一天發了上諭,崇厚第二天才由天津進京,在宮門請了聖安,隨即回家,閉門思過。再下一天,俄國駐華代辦凱陽德,氣沖沖地趕到總理衙門,說依照萬國公法,沒有治崇厚之罪的道理,這樣子做,是對俄國的侮辱。
這一次是“董太師”接見。聽得凱陽德的抗議,大為詫異,“兩國相爭,不斬來使”,又不是辦你俄國公使的罪,何勞質問?不過他當了多年總理衙門的“管家婆”,應付洋人,另有一套只陪笑臉、不作爭辯的訣竅,所以一面虛與委蛇,一面找人商量,據說國際交涉上是有這麼一種成例。幸好,還有託詞。
“貴公使誤會了。”他透過通譯向凱陽德解釋,“本國辦崇厚的罪,是因為他不候諭旨,擅自起程回國。這是我們內部整飭官常,與貴國的交涉無關。”
這番解釋總算在理上站得住,凱陽德無奈,怏怏而去。董恂靈機一動,認為止好藉此鉗制輿論,便跟沈桂芬商議,托出人來,到處向清流和言官打招呼:朝廷的處境甚難,千萬忍耐,不可再鬧,否則改議條約一事尚不知如何措手,而凱陽德那裡節外生枝,又起糾紛,殊非國家之福。
因此內閣的會議便壓了下來。但十八款條約已見於邸抄,喜歡發議論,上條陳的張之洞,一看是個好題目,兩天兩夜不睡,寫成了一道三千言的奏疏,單銜獨上,先分析條約中最荒謬的數事,痛斥崇厚“至謬至愚”,說是“不改此議,不可為國”,而“改議之道”有四:計決、氣盛、理長、謀定。
計決是要“借人頭”示決心,認為崇厚已到了“國人皆曰可殺”的地步,“伏望拿交刑部,明正典刑,治使臣之罪,則可杜俄人之口”,所以“力誅崇厚則計決”。
所謂“氣盛”是詔告中外,指責俄國理屈。接下來建議,且將伊犁擱在一邊,不必亟亟於爭著收回,則崇厚所擅許的條約,既未奉“御批”,好比春秋戰國的諸侯,會盟而未歃血,不足為憑。這就是“理長”。
整篇文章的重心是在“謀定”。雖是紙上談兵,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