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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只有一排開闊平坦的水泥壩圍住瓦屋。
田埂還連線著別的人家,因而不斷有農婦揹著背篼、提著鋤頭從鏡頭底下走過。
足足半分鐘,這幅景象持續不變。
過了會,人影散亂,開始有談話聲躥出來——是我爸媽出門來接我和趙苗往屋內走。
又過了一分鐘,畫面才快進到我與趙苗在院子裡交談。
「你之前借我那筆錢,我又不是不還……」
「……」
「可你是我姐姐啊,你幫我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影片播放完畢,趙苗的臉比地裡的青瓜還綠。
畢竟她太忙於應付媒體,估計沒把庭前的證據交換放在心上。
我方律師沉聲發言:
「我方提供這一證據,是想借此證明:被告對曾向原告借款九萬元的事實予以承認。」
「請法庭注意,這一影片源自原被告家中看守田地的監控攝像頭,而不是屋內的攝像頭。也就是說,攝像頭日常的監視範圍就是公共場所,而不是私人領域。」
「既然是在公共場合發生的談話,影片也是攝像頭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拍攝的,那麼這一證據根本區別於盜攝得來的影片,具有完全的證明資格,也就不應當被排除適用。」
質證環節,對方律師果然堅持道:
「影片所載的談話內容侵犯了被告的隱私。」
我看著趙苗在對面漲紅了臉,手指緊緊交疊。
「非也。原告作為出借人,只是在向被告確認借款的用途。」
我方律師看了看我。
「此外,當事人也一致認為醫療手術作為借款事由,是相當正當的用途。」
因此即使洩露了談話內容,對隱私權的侵害性也並不重到足以排除證據的適用。
我衝趙苗眨了眨眼睛。
是吧,小妹?
輟學兩年之後,趙苗和男友同居並懷孕了。
那時候她才剛二十歲,怎麼勸也不肯回頭的。
後來那男的不想負責,偷偷溜去北方打工了。
趙苗不敢跟爸媽說,於是哭著給我打電話,說:「姐,只有你能幫我了。」<olstart="8"><li><li><ol>
走出審判庭的那一刻,我看見趙苗的臉色有些灰敗。
親屬之間的借貸糾紛,鬧上法庭的還是少數。
何況我在庭上一一陳述了趙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