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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價值六千塊,他怎麼也得賠我一點乾洗費吧,可他連招呼不打就想走,我當然不肯。他說他沒帶錢。我讓他寫借條,他也不肯。我們就這麼吵起來了,不過,幸虧警察到了,不然這亡命之徒很可能會對我動粗。”
韓齊的說辭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首先他也說,他之所以會路過現場,純粹是出於巧合。他每天晚上都會在美髮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隨後,他會玩電腦遊戲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沒有半夜散步的習慣,平時他都是倒頭就睡,可那天,他輸了一場遊戲,心情十分鬱悶,於是就一口氣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後,我覺得頭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沒想到就碰到了那個混蛋。”
他也說走路時,他沒朝前看,因為他當時“頭昏沉沉的,只想吐,”他說,他只看見一個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對方時,兩人已經撞上了。但他說,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來,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叫了起來,說什麼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吐,我感覺我沒吐,可當時我腦袋發昏,他這麼說,我也搞不清他說的對不對。我本來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讓我賠什麼乾洗費,還說他那件衣服值六千塊,他以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來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還不是他活該?再說我也沒帶錢。是,他是想讓我拿東西押在他那兒,可我什麼都沒帶,他還要寫借條,我憑什麼給他寫?”
從詢問筆錄看,兩人最大的不同點是關於童巖的。
警方給沈崇文看了童巖的證件照,沈崇文稱自己不認識她,也從沒在任何地方看到過她,而且他還說,“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會注意她,因為她不是我喜歡的型別。她太老了。”他知道童巖的名字後,宣稱自己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名字。
可韓齊卻說,他見過這個女人,只是不記得在哪裡見過。警方問他,會不會是在他的美髮店,他說不可能,原因是她的髮型太土,不可能是他們做的。警方給了他一點時間回憶,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說他想起來了,他記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見童巖的,那是個一個多星期前。
“當時,她跟一個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靜心咖啡館門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輛車停在他們面前,我就衝過去搶先上了車。那個女人氣不過,在車窗外朝我破口大罵。”
警方讓他回憶那個男人的長相,他說,“有點像昨晚那個想訛我的混蛋,也穿著一件西裝。”警方不知道他這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