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節:嚴禁發表個人喜好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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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覺得巴金、茅盾、冰心三個人文筆不好,冰心的書我讀不下去。很多把燒香當成一個作家的頭等職業道德的文學評論家,他們紛紛對我說,你怎麼膽敢罵大師,侮辱大師,顛覆大師,向大師潑汙水?我覺得非常奇怪,我只是在表達我的個人審美和閱讀習慣,這是多麼正常的一件事情啊,怎麼會有這麼大的罪孽呢?我說他們文采不好,身為評論家,如此的義憤填膺,想來應該是不認同我的觀點,那麼他們應該告訴我,巴金茅盾冰心的文筆好,為什麼好,好在哪裡?如果我不認同,好,那大家就是審美不同,一拍兩散。這才是正常的。或者索性他們說,你這個笨蛋,審美太差!這也沒問題。可是,現在他們只會說,大師是不能評說的,你這是忘本,是人品出了問題,是必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的。原來讀不下去冰心的書,是要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的。評論家是把自己家裡的柱子命名為“歷史的恥辱柱”,看誰不爽就把誰的照片釘上去?那這恥辱柱似乎得做大點吧。我也明白了,原來在這個世界上,原來個人情趣上不喜歡某些作家的文筆和他的書,會是違背了道義傷害了民族和沒有修養啊。我的心裡自然會評判我自己認為的大師,你們的大師不是我的大師,他們在我眼裡只是作家或者成功作家,我自然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喜歡讀他們的東西。這和一個人的道德沒有任何的關聯。縱然是我自己認為的大師,我也可以對他說,我覺得大師您的這個地方我不是很喜歡。還是那句以前用過的話,這是你我最基本的權利,大家都有這個權利。當然,你也可以認為自己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