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作日 (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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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工作日的界限</h3>
我們已經假定勞動力是按照它的價值買賣的。它的價值,和其他各種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資料的生產需要6小時,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勞動6小時來逐日生產他的勞動力,或者說,再生產出他出賣勞動力得到的價值。這樣,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時,因而,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一個一定量。但是由此還不能確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們用a——————b線表示必要勞動時間的持續或長度,假定是6小時。再假定勞動分別超過ab線1小時、3小時、6小時不等,我們就得到3條不同的線:
工作日I 工作日II
a——————b—ca——————b———c
工作日III
a——————b——————c
這3條線表示三種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時工作日、九小時工作日和十二小時工作日。延長線bc表示剩餘勞動的長度。因為工作日等於ab+bc,即ac,所以它隨著變數bc一同變化。因為ab是已定的,所以bc與ab之比總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它在工作日I中是1/6,在工作日II中是3/6,在工作日III中是6/6。又因為剩餘勞動時間/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比率決定剩餘價值率,所以已知這兩段線之比,就可以知道剩餘價值率。就上述三種不同的工作日來說,剩餘價值率分別等於16
2/3%、50%和100%。相反,僅僅知道剩餘價值率,卻不能斷定工作日的長度。例如,假定剩餘價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時、10小時、12小時等等。這個剩餘價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兩個組成部分即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是同樣大的,但並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個不變數,而是一個可變數。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斷再生產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但是它的總長度隨著剩餘勞動的長度或持續時間而變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
另一方面,工作日雖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動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內變動。不過它的最低界限是無法確定的。當然,假定延長線bc或剩餘勞動=0,我們就得出一個最低界限,即工人為維持自身而在一天當中必須從事必要勞動的那部分時間。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必要勞動始終只能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