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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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搶劫案第一次庭審前預審,讓雲隱跌破眼鏡的是,四名被告全部認罪,但是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否認幸子為首犯。
接下去的庭審目的似乎就是確定到底誰才是首犯,四名被告律師狗咬狗,檢控官就在一邊看熱鬧。反正有一個首犯就行了,至於是誰就由法官來裁決,畢竟在本案中,除了愛子之外,另外三人都有成為首犯的可能。檢方也不好確定誰是首犯,於是就點名了拿錢的幸子,然後法庭上辯論吧。
首先是福子、梅子的律師很公式化的說明了他們的委託人不是首犯,請求法官輕判。兩人的陳述加一起不過五分鐘。
接下去就是愛子的律師曹雲出場。
曹雲沒有念讀說明文,而是請幸子成為證人,出庭作證。
“幸子,愛子知道你拿了山井二十元錢嗎?”
幸子點頭:“知道,她告訴我這樣不對,讓我去派出所說明情況,我們當時都……”
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咳嗽一聲,喝水。
曹雲道:“回答我問題就可以了,不用過多的說明,如果有需要的話,你的律師會問你。我的第二個問題,愛子問了幾次?”
“我們打了山井同學的第二天中午和晚上,愛子都問了二十元錢的事,我說有課,忙著備考。愛子很不滿意,我們產生了爭執,最後她說服了我。我認為既然我們做的不對,無論怎樣,必須先取得山井同學本人的原諒。所以第三天上午我們去了醫院,向山井同學道歉,並且取得了山井同學的諒解,第四天上午愛子電話聯絡我,要陪同我去派出所,沒想到警察就來了。”
檢控官立刻道:“反對,在口供中沒有提到這方面的事。”
“不急。”曹雲問:“幸子小姐,請問當時為什麼沒有向警方說明呢?”
“我本人很猶豫,這種行為很不講義氣。我們四人從高中開始就是好朋友,並且一起考上了東唐大學。我想既然警察已經找上門,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但是在看守所時候我認為隱瞞著部分事實,對愛子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決定在法庭上說出真相。愛子不應該成為被告。法官大人,我懇請你不要因為我的無知,而讓極力勸說我去派出所的愛子受到責罰。謝謝你。”長鞠躬。
檢控官表示自己有問題,上前:“被告幸子,據我們所知,愛子並沒有提到二十元錢的事。”
曹雲站起來:“反對,愛子是我申請的第二位證人,檢察官有機會和時間可以向她當面詢問這個問題,而不應該由被告幸子回答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