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雙雙開戰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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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案來說,即使曹雲告警方的訴訟非常順利,一旦司徒巖快刀斬亂麻,兩次過庭就拿下保險公司,那麼法庭是不會顧慮到曹雲那邊的進展,會直接宣判。保險公司肯定會拖延時間,肯定會要求二審。為了讓自己進度加快,司徒巖作為學術型律師,從‘憲發’入手。
簡單來說,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比如大家熟知的通X罪和流X罪早就被取消了,假設是12月1號取消的,31號之前按照這罪名最終宣判都有效。主要司徒巖和保險公司的官司結束,曹雲和警方的官司勝負已經和他、野子無關。
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法官表達了態度,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非客觀理由拖延案件審理。這裡就要求保險公司要拿出不賠的理由出來,越多越好,每一個理由都可以擋一刀。事實有些殘忍,因為有警方的死亡證明,保險公司提不出有利的理由。
保險公司可以質疑野子之前失蹤的行為嗎?不可以,因為和本案無關。野子失蹤和上泉案有關,和野子索賠無關,除非能證明野子主觀惡意的失蹤導致了上泉死亡。
可以質疑警方的死亡報告嗎?不可以,因為民事訴訟不能質疑公權機關的結論和報告。假設懷疑公權機關走後門,可以舉報,由管這事的有關部門來查。一旦有關部門發現有後門嫌疑,那麼法庭才會暫時中止庭審,等待部門的最後結論再繼續開庭。
保險公司唯一一個辦法,就是從意外的四因素去拖延時間,意外四因素,非本意,非疾病,突發,外來四個條件。但是這純粹是螳螂擋車,只要司徒巖在法庭上要求負責上泉死亡現場警察出庭,警察必須如實的說明已經封存的報告,報告證明上泉的死亡符合四因素。保險公司是不能在本案對警察的報告進行挑刺的。因為公權機關的報告是民事中證據的標準。
按照估算,最多三到四次開庭,司徒巖就能全勝。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這個時間長嗎?不,一點都不長,因為保險公司提不出上訴的理由,上級法院就不會受理上訴。諸如刑事案,都可以以量刑過重為緣由上訴,民事案,白紙黑字寫了七千萬,不存在賠款太重的說法。
法院在諸多考慮之下,首先給了保險公司一巴掌,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非客觀的拖延案件的審理。其次,又給曹雲這邊一顆甜棗,曹雲代表保險公司告警局,法院將無條件的安排庭審。也就是說,只要警方和曹雲方提前24小時申請就可以開庭。這肯定符合曹雲方的利益,最主要是警局方面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