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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剔骨刀,最少不是電鋸,否則深更半夜鄰居能聽見。”
曹雲:“我手上還有他投保時候的體檢報告,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這樣一位中年胖子有體力支撐他完成所有的事嗎?同時我還要提醒,上泉在報警當天晚上就被拘捕,並且驗尿驗血,沒有發現任何興奮劑成份,根據警方報告,拘捕當晚他一夜無眠,第二天午飯後才休息。”
曹雲:“謝謝,我問完了。”
法官:你要不要?
不要也得要,人家就剩一張牌了。
檢察官走到健身教練面前:“以你的觀察和專業的能力來說,上泉有沒有可能存在偽裝自己體力的行為?”
健身教練回答:“絕對不可能,我們俱樂部有專職醫生。每次我也不相信才三十五歲的他體力會這麼差,但是醫生告訴我,他已經很努力。”
檢察官深吸口氣:“我沒有問題了。”
不要說陪審團,就連檢察官也覺得上泉不可能有體力支撐完成兩天所做的一切。因為有體檢報告,他早知道上泉體力差,只不過沒想到把時間線全部聯絡在一起。當然以檢察官的立場,不會從開罪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鑽牛角尖:除非上泉有幫手。
即使有幫手,首先要證明幫手的存在。幫手肯定是殺人分屍的那個,肯定要先抓幫手才能定上泉的罪。反過來說,真有幫手,上泉應該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