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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調解之後,房子歸你,房子和資產解凍了。現在又因為你朋友隱瞞了事實,所以調解的交易不成立。房子又歸屬於你朋友。”
曹雲道:“王總我開門見山的說,這個案子我們律師所能處理,但如果事情真的是我設想的那麼複雜,肯定是要額外收費的。目前我們律師所收費標準比較高,不接受傳統委託,只接受風險委託。最低十萬起步,因為貴公司和我們律師所的關係,我們最多也只收十萬。我個人建議,王總你出十萬以內的錢作為和解金,我們瞭解情況後,具體是要和租戶談,還是和你朋友談,到時候再做決定。”能把事情談下來,只收人情,不收律師費。
通常意義的常年法律顧問有義務免費提供一定的法律問題上的幫助。
曹雲見副總有不豫之色,解釋道:“王總,我來之前高小姐特意交代了。費用十萬肯定要,因為律師所現在已經轉型,不能破壞了原則。這十萬高小姐願意自己出,名義上是王總你來出這筆錢。這樣可以嗎?”高山杏並沒有聯絡曹雲,曹雲是理解高山杏的意思。在曹雲看來這位副總有很大希望接任總裁職務,將來還有很長久的合作機會。在高山杏看來,第一位和她簽訂法律合作的公司,是對律師所有恩情的公司。
副總手一抬:“高小姐既然有這樣的心意,心意我領了,十萬塊,沒有關係,我絕對不是小氣的人。”
曹雲道:“這件事也不著急,我剛才的設想是最壞的情況。明天我瞭解全部情況後,再和王總你聯絡。”
“行。”副總和曹雲一起站起來,兩人握手,交談著送出門。
曹雲離開副總別墅,聯絡了高山杏說了這件事,高山杏讓曹雲把案子交給陸一航負責。高山杏認為曹雲不應該把精力放在這種調解瑣碎案上。目前手頭沒事,就當放假休息,高山杏相信曹雲不接單則以,一旦接單肯定是大單。
曹雲聯絡了陸一航:“睡了嗎……有個案子要交給你……我過去找你。”
……
陸一航在酒店公寓交付了一年租金,現在有一半時間住別墅,一半時間住公寓。所謂的酒店公寓是一種投資型的住所。房子是按照酒店風格蓋的,產權通常是40年(高巖)。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合同,許多業主購買了房子之後,將房子租給開放商或者某人或者某公司,業主每個月可以拿到一定的租金回報。
這屬於一種另類理財方式,這種房子自己住基本是不可能的,開發商需要現金,需要資金。業主擔心貨幣貶值。整體看屬於雙贏。畢竟在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