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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的時間》這一篇透過對宗教意義上的地獄的討論,將人性賦予了地獄的形象。在作者的觀念中,地獄是人出於自審的一種創造,一種自我意識的產物。它的永恆的性質,它的完美的、無終結的痛苦是來自於精神對肉體的永不妥協。地獄不是天堂的短暫的補充,而是與天堂共存,一道構成世界的存在。地獄的普遍性體現為任何人,只要不停止精神的追求,他就必須下地獄;這個前提使人性蒙上了一層暗淡的色彩,前景令人悲哀。地獄時間的永恆性則體現為世俗痛苦的無休止性,黑暗與火的連續性;是人對自身的絕對否定促使人的認識向前發展,這種無休止的時間是人性中最可怕的一面,但人是可以承擔它的。
這樣一種地獄觀是藝術創造中的地獄觀,這種觀念將地獄變成了具有褻瀆性的戲劇表演。人在這種命運的遊戲中被引向迷失和罪惡,永遠被烈火烤炙,使命運的設計者(上帝)受挫,而自身淪為魔鬼的同夥。這樣一來,地獄中的永恆的懲罰與救贖實際上是掌握在人的手中了,它由人的自由的意志所決定。但再仔細探討,其中的反宗教性質其實是宗教的引申和發展。“一切對虎的詛咒,都必然具有虎的斑紋。”
文章最後描繪了藝術家的地獄形象。那是一個永無止境的夢,在夢中肉體消失了,但又並未徹底消失;意識浮動在虛空裡,竭力要進入彼岸,但又擺脫不了此岸。這種似夢非夢、似醒非醒、似有似無的狀態,就是藝術家所要承擔的永恆。充滿災難和混亂的世界是他要脫離的,讓一切消失的透明虛空是他所最怕的,他只能將兩隻腳踏在兩個王國裡,在永恆的夢魘中熬日子;這便是藝術家的地獄。他不想失去這個地獄,因為它是他的自由意志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