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資本主義地租的產生 (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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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I.導論</h3>
我們必須弄明白,從作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理論表現的現代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地租研究上的困難究竟在哪裡。這一點甚至許多較近的著作家也還沒有理解,他們一再試圖對地租作“新”的說明,就是證明。在這裡,所謂新,幾乎總是倒退到早已被駁倒的觀點。困難不在於一般地說明農業資本所生產的剩餘產品和與之相適應的剩餘價值。這個問題不如說已經在對一切生產資本——不管它是投在什麼部門——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分析中得到解決了。困難在於證明,在剩餘價值已經在各個資本之間平均化為平均利潤之後,即各個資本在一切生產部門的全部社會資本所生產的總剩餘價值中分到與它們的相對量相適應的比例部分之後,也就是說,在這種平均化之後,在待分配的全部剩餘價值看來都已分配完畢之後,從哪裡又會出現這種剩餘價值的超額部分,由投在土地上的資本以地租形式支付給土地所有者。我們把促使現代經濟學家作為產業資本反對土地所有權的代言人去研究這個問題的實際動機——在論述地租史的一章,我們將較詳細地論述這些動機——完全撇開不說,這個問題對於他們作為理論家來說,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認為在投入農業的資本上地租的出現,是來自這個投資部門本身的一種特別的作用,是來自地殼本身具有的各種特性,這就是放棄價值概念本身,因而也就是放棄科學認識在這個領域內的一切可能性。甚至這種簡單的觀察,即地租是從土地產品的價格中支付的,——如果租地農場主必須取得自己的生產價格,這種情況甚至在地租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地方也會發生,——就已經表明,用農業的自然生產率高於其他產業部門的生產率來解釋為什麼這個價格超過普通生產價格而產生一個餘額,為什麼農產品相對地說比較貴,是件多麼荒唐的事情;因為,恰好相反,勞動的生產效率越高,它的產品的每一部分就越便宜,因為體現同量勞動從而體現同一價值的使用價值的量就越大。
因此,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難在於,說明農業利潤為什麼會超過平均利潤,不是說明剩餘價值,而是說明這個生產部門所特有的超額的剩餘價值;也就是說,不是說明“純產品”,而是說明這個純產品超過其他產業部門的純產品而形成的餘額。平均利潤本身是在十分確定的歷史生產關係下的社會生活過程所形成的一個產物,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這個產物要以極為複雜的中介過程為前提。要能夠談論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這個平均利潤本身必須已成為標準,並且象在資本主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