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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靄很緊張,美國電視裡經常有這樣的情節:明明有罪,但因為律師狡猾,鑽了法律的空子,最後辯護成了沒罪。這使她有一個感覺,那就是美國的法律是律師手裡的橡皮泥,他們想怎麼捏,就怎麼捏。一個人有罪沒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請得到什麼樣的律師。
她跑去諮詢C大法律服務處的人,把王蘭香請了D市最好律師的訊息告訴他們。
法律服務處的人說,這個律師要價這麼高並不是沒來由的,因為他打官司的勝訴率很高,在全國都小有名氣。但法律服務處的人叫她不要緊張,說無論被告律師有多能耐,法庭頂多也就是判王蘭香無罪,但決不可能判陳靄有罪,因為她沒犯法。
但對陳靄來說,如果法庭判王蘭香無罪,就等於是判她陳靄告錯了,如果真是那樣,王蘭香一定不會放過她,要麼會私下采取報復措施,要麼會反訴她誣告。
陳靄恨不得馬上就知道法庭判決的結果,但Courthearing安排在幾個月之後,搞得她心神不寧,度日如年,彷彿她是被告一般。
最麻煩的是王蘭香除了請律師,還請了很多說客來遊說陳靄,都是她認識的人,不知道怎麼都被王蘭香給發掘出來了,一個個登門拜訪,軟硬兼施,叫她撤訴,彷彿她不撤訴就會被D市華人界唾棄一般。
她橫下一條心,無論誰來開導她,她都是那番話對付:“誰觸犯法律,誰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最後王蘭香的律師親自出面了,不愧為D市最有名的辯護律師,講話非常有水平,閃爍著智慧的光芒,充滿了人道主義魅力,簡直有催眠作用。律師首先就懇切地說我的當事人很後悔,她已經認識到不該用這種方式來對待你,她願意向你賠禮道歉,也請你考慮到她目前的處境,一個正在跟丈夫打離婚官司的女人,兩個孩子的媽媽,處境是多麼艱難,心情是多麼痛苦,等等,等等。
最後律師問:你說說看,要她如何做,你才願意撤訴?
陳靄早已心軟了,想了想說:我覺得你的當事人心理上有毛病,她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律師立即抓住這句話,追問道:如果我的當事人願意去看心理醫生,你是不是就願意撤訴呢?
陳靄並不想把王蘭香整垮,只想讓王蘭香停止騷擾她,也停止騷擾其他人,既然王蘭香現在已經怕了,她也就不想把王蘭香整得太慘了。她答應律師,只要王蘭香同意去看心理醫生,接受心理治療,她可以撤訴。
Courthearing那天,陳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