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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被告辯駁,至於揪出真兇則另屬他人職務。
負責偵辦這起案件的檢察官並非桑山,他無權發表意見。這起案件由同事丸岡檢察官負責,由於自一審起便是根據高層的意思,也就是依從上面下達的指令行事,即使他與一審檢察官抱持相同意見,也不是出自個人的判斷。法官各自擁有“自由心證”的權力,檢察官則無,縱然一審檢察官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承辦該案的上級檢察官也必須持有相同見解。“檢察一體原則”使得偵辦行動處處受限,有時更會發生即使損害被告權益,也要堅守此一原則的不合理現象。
桑山確信岡野清白,真兇為佐山道夫。他認為,如果自己是二審的檢察官,便能釐清岡野的自白不可信,再從中揭穿佐山的不在場證明,並透過瓦解佐山證言中的矛盾之處,進而追查殺害波多野雅子一案。
這件事在執行上困難重重,首先是岡野正一不曾懷疑佐山,他根本沒發現這是個陷阱。再者,沒有其他人認為佐山可能涉案,並且提出質疑,懷疑佐山的人只有檢方內部的桑山與櫻田,如何提出問題實在是個難題。
二審原則上不會重複進行與一審相同的審判程式,而為事後審查一審的判決是否妥當,並且嚴格限制於判決後提出新證據,亦即上訴時只能略加補充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從原判決中找出重大錯誤,便成了撤銷一審原判決或使一審發回重審的唯一機會。
然而,檢察官與被告對立,只有法官和律師可以證明被告清白。
明知兇手並非岡野正一,真兇另有其人,卻受限於“檢察一體原則”,以及此案為他人負責偵辦,難道就只能束手無策地看著二審進行審查嗎?
他先私下與丸岡檢察官討論自己的想法,又向副檢察長進言,最後都落得無疾而終的下場。
究竟還有什麼辦法可行?
大部分的案件在逮捕兇手之前,就已經依過去的調查經驗,鎖定了特定嫌疑犯。
嫌疑犯鎖定後,最迫切的問題便是,釐清嫌疑犯的行為舉止與案情的關聯性。如與案情無密切相關,不免引人懷疑,警方亦無十足的把握斷定此嫌疑犯即為真兇。
桑山由發生在福岡縣二日市武藏溫泉的命案前後經過判斷,兇手即為佐山道夫,因此強烈懷疑他正是殺害枝村幸子的兇手。他始終認為被害的年輕女子與佐山之間有特殊關係,佐山將她殺害後,又藉機利用自精神病院逃走的瘋子頂罪。
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殺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武藏溫泉一案在位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