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鉤案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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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看見一個新發的帖子,覺得很正點,轉在了部落格上。早上南方一家媒體給我電話,說當事人是你麼?我說不是,記者感嘆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聞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聞。媒體問明瞭出處後問我,你相信麼?我說我沒有時間去查證,但是我相信的,因為這事太黑了,黑到連黑社會都會被雷住,所以一定是我執法機構辦的事。
這讓我想起五年前在松江的一件事情,當時我在路邊停車,突然有人敲窗,拿著手電一陣晃。我把窗搖下一個小縫,我和窗外同時問道,幹什麼的。我定睛一看,原來是疑似聯防隊,我的汽車前後左右都已經停滿了他們的摩托車。他說,下車把證件拿出來。我說,你先把證件拿出來。
當時那人就把手從窗縫裡伸了進來,我第一反應就是關窗。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車的人性化設計,這時候汽車的車窗關閉防夾功能啟動了,窗不但沒關上,還往下降了不少。他當時揪住我的頭髮就往外拉,我只能開車連人帶摩托車撞了就走。後來還有幾個人開著摩托車在後面追,我當時心軟了,沒有再撞他們,因為已經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只想告訴大家,以後遇上執法人員的非法執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只有以暴制暴,對非法執法的人員動用一切法律允許的工具進行自衛和反抗,他們才有文明執法的希望。
黑車事件最惡劣的地方還不在於非法執法,而是利用私車主的社會公德心進行欺詐。逼良為娼已經不算什麼了,因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為娼了,但是誣良為娼真的很少見,而且是處心積慮地對善良的私家車車主進行迫害,有極個別交管部門所為的危害已經超過了野蠻執法和違規執法的範疇了,就是將這些單純的好人從茫茫車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
至於黑車,其實我和大家的觀點不一樣,我並不認為黑車是一個必須撲滅的對社會有著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為什麼要撲滅黑車,為什麼又撲不滅呢?我來打個比方。
比如說,某個外國有個黑社會(這個比方當然要打到外國去,因為只有外國才有黑社會),在它管轄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個公司,每年都向這個黑社會交保護費。但是這個公司對員工的剝削非常嚴重,無奈因為法律規定,員工要幹這個活只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員工們也沒有辦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這些員工一樣的事情,卻不用向這樣一個剝削性質的公司繳納任何費用,繳納過費用的員工當然就不服了,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