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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防。為防郵件洩密,洪述祖又要求應夔丞回電時只要簡單寫“函到”二字,或加“件照寄”三字即可,由此亦可見洪述祖確信應夔丞可以購到“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為此,他“屢次函電促其進行,催取此件”。[116]洪述祖此時既謀求獲取“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則其無殺宋之意可知,否則直殺之可耳,何必多此一舉。
對2月4日函,洪述祖1913年5月在青島接受德國膠澳審判廳訊問時,曾試圖推翻。其供詞雲:
二月初四日餘致應書於上海,稱餘已將此事報告大總統,大總統面有喜色云云。而實則餘並未如此辦過。餘如此寫信,不過欲激動應耳。餘又稱大總統曾言須將該案詳情查明,並須覓得拘票照片作據等語。[117]
洪、應合謀構陷“孫黃宋”,主要目的之一是藉機向政府索款30萬元,在當時財政極度困窘的情況下,這個數目可以說是一筆鉅款。倘若真如洪述祖所言,他並沒有將構陷計劃報告袁世凱,則沒有袁世凱之批准,30萬元從何而來?洪、應謀利之目的又如何能夠達到?因此,其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洪在青島德國法庭接受訊問之時,正值各方強烈要求政府將其引渡歸案,洪述祖極力否認他與應夔丞構陷國民黨領袖的計劃得到袁世凱支援,不過是為了自己不被引渡歸案而與袁、趙討價還價的結果,本書第六章將專門論述這一問題。
繼2月4日函後,洪述祖又於2月5日給應夔丞發出一電:
冬電中央,即此進行。迅即寄宋騙案由、提票影片,藉可請款,仍舊折三分一。應將實在情形先電覆。初五日。蔭。[118]
由此電看,洪述祖相信應夔丞很快就可以搞到“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因此要他迅即寄來,“藉可請款”。“應將實在情形先電覆”,則可見洪述祖迫不待之心情。這是洪述祖第二次催促應夔丞提供構陷宋教仁的材料。“仍舊折三分一”為二人約定的瓜分所得款比例,洪得三分之一。“仍舊”二字說明二人此前已有合作謀利之事,此次同樣以謀利為主要目的。在洪、應往來函電中,有好幾封內容是關於二人合謀以低折扣購買政府公債票之事,說明謀利確為洪、應合作的主要目的。不過,關於低折扣購買公債票的函電都是在2月5日電之後才出現的,因此,此電所透露的二人此前合作謀利,應當就是指上年末本年初以解散共進會為名在京騙取政府5萬元經費之事。
洪述祖發出2月5日電時,應夔丞剛好離開上海外出,直到2月8日,該電方由應夔丞妻子薛氏抄寄應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