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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官訊問時,也曾有過與趙秉鈞一致的說法:
問:你怎麼認識的趙秉鈞?答:我先不認識趙秉鈞,我將所以認識的緣由陳述陳述。當初我與唐紹儀是鄰居,唐紹儀作駐高麗幫辦軍務之時,我隨唐紹儀辦事,彼時袁世凱作駐高麗辦事大臣,因此與袁相識。後來革命起義……後經袁總統介紹,令我為內務部秘書,並委為總統府顧問,由是才認識趙秉鈞。[234]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經查,1912年12月14日,趙秉鈞在一份擬將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等四人官等由五等進敘為四等的呈文中,曾經寫道:“查該秘書洪述祖等,自去歲北京內務部未經成立之先,即隨同本總長經理各項機密要件,為時已越年餘,奮勉從公,極著勞勩。”[235]由“為時已越年餘”可知,洪述祖早在宣統三年(1911)秋趙秉鈞任袁世凱內閣民政部首領期間,便已在趙之手下任職,且既“經理各項機密要件”,則二人當時關係應很密切,說洪為趙之私人亦無不可。《民立報》也曾有報道說:“武漢起義,洪時在上海,和使南來,洪遂乘機入都,遊說於各要津。時趙智庵任前清民政部,蔭芝投刺進謁,扺掌而談,頗得趙旨。趙愛其才,引為己用。時正南北紛擾,亟謀統一,故趙智庵事事與之籌畫,頗資臂助,並任以秘書一席。”[236]其中“武漢起義,洪時在上海,和使南來”云云與史實不符,當時洪述祖就在天津,他也不是因為“和使南來”才入都活動,而是因為看到了趙鳳昌給唐紹儀的密電。這些情節在前文討論洪述祖與袁世凱的特殊關係時已經述過。至於《民立報》所述其他情節,則應屬實情,與趙秉鈞1912年12月14日呈文及前引洪述祖與趙鳳昌往來密函可相互印證。甚至有記載說,洪、趙二人在趙出任袁內閣民政部首領之前就已經熟識,當時“洪述祖在津,家住宿緯路”,趙秉鈞“在津閒居時,與洪曾有翰墨緣”。[237]還有記載說,洪罷直隸候補道後,“在天津宿緯路購地營屋,備極崇宏。南北統一之際,日與趙智庵等作詩酒之會,因為趙所倚重”。[238]趙秉鈞之所以在刺宋案發生後掩蓋其早與洪述祖熟識的事實,顯然是想把他與洪述祖的關係“說得極淺”,如此他的辯解才有說服力。此為人之一般心理,並不意味著趙秉鈞就是刺宋案幕後主使。但這樣一來,反而會增加自身嫌疑。至於洪述祖後來在法庭上所說,主要目的是要把“燬宋”責任推到已死的趙秉鈞頭上,因此,他同樣需要把他與趙秉鈞的關係“說得極淺”,故他對擔任內務部秘書前已在前清民政部為趙秉鈞“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