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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應之黨羽紛紛以電話警告,令將家中所藏信件、軍械藏匿。此電話均為捕房中人所接,因將室中所有重要物件一一搜出,其餘均加以封識”。[20]可見,由於搜查及時,避免了應夔丞家人及其黨徒隱匿、銷燬證據。英法兩捕房將宋教仁遇刺“視為非常重大之案件,故於其種種人證,皆極注意。其最關緊要者,則兇犯行刺前後關於此案之往來電報也,故中西官預約會同檢視,會同簽字,封固儲存,尤為此案搜檢證據最緊要之關鍵也”。[21]總的來說,宋案搜查證據環節,並無明顯漏洞,故無論政府方面、國民黨方面,還是外間輿論,此後均未就此環節提出異議。
<h3>2.證據移交</h3>
宋教仁遇刺系在華界所屬滬寧火車站,而應、武二犯被擒分別在英、法兩國租界,故二犯應在何處審理,中外意見不一。上海地方檢察廳“以起案地點系在鐵路華界,不涉租界範圍,且敢暗殺民國偉人,不法已極,亟應並解地方官,按律嚴辦”。英捕房意見則“以年來暗殺迭見,迄未一破,今既目罹法網,應將各人證移送英廨,歸案澈究”。而法捕房則提出“應家宅、羽黨均在法界,自應先由法界訊明,再行核辦”。[22]最後經協商,決定先由英、法公廨會審訊明,然後再移交華界法庭審理。
從3月31日起,至4月12日止,英、法公廨先後對二犯進行了七次預審。其間,因審訊需要,會審公堂曾啟示應宅所搜出鐵箱內證物。為防止證據調包,國民黨及政府方面代表進行了嚴密防範。鐵箱啟封時,“上海國民黨交通部公推陸惠生君等前往監視。其鐵箱中所貯藏之物件,一一以簿列號登記之;其重要之證據,程雪樓、黃克強兩君暨交通部之特派員陸君,均於其上捺印,預防未來之更換也”。[23]至第七次預審時,“經總西探阿姆斯脫郎偕同法捕頭,將所有英、法兩捕房在應犯家抄獲之檔案證據盡行送案,計黑皮箱一隻(箱面貼有上海新長春棧字樣),油紙包四個,大木箱一隻”。[24]於是進入證據檢點、移交階段。中國政府代表德雷斯律師提出,“此案原□且系江蘇都督,堂上既欲移交,應請即刻將此案移交蘇都督辦理”,並提醒公堂“捕房保護此案證據如何竭力慎重,外人並無間言,將來將證據繳呈,亦請公堂照捕房辦理,不使外人有間言”。[25]4月14日,公堂召集各方代表,當場對證物進行檢查,以備移交。《時事新報》詳細記錄了點交情況:
昨日午後,英美總巡捕房總巡卜羅斯君,西探頭目安姆斯脫郎,捕房刑事檢查員侃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