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妻不如妾”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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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把她變成母夜叉。又有誰,會喜歡跟屁蟲、嘮叨鬼、呆木頭、鐵算盤和母夜叉呢?更何況,一個十幾二十歲的女孩子,又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來學習扮演這些角色啊!年齡幼小,環境陌生,孤立無援,眾目睽睽。在這樣的條件下,做好要求她的這一切,已屬不易,哪裡還談得上與丈夫“產生愛情”?又更何況,在所有的這些角色設計中,根本就沒有“情愛”的內容。既沒有,她又該如何去做呢。
顯然,明媒正娶的妻,儘管地位最高,但同時負擔也最重,獲得愛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寧說,妻的尊貴地位,乃是以犧牲愛情為代價換取的。“夫婦別則父子親”,中國家庭家族的鞏固和維繫,乃是以疏遠夫妻關係來實現的。
相比較而言,妾的負擔要小得多。
妾不必“規勸”丈夫,她沒有這個資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她沒有這個地位;妾不必“當家理財”,她自己只是一個被管理的物件;妾甚至不必“撫育子女”,因為教子乃是妻的職責。妾的任務只有一個,就是滿足丈夫的要求,讓丈夫開心。任務不但單一,而且相對較好完成。因為所謂“姬妾”,多半都有幾分姿色。再說了,能讓丈夫開心,自然也能讓丈夫更愛自己。這種又討好又賣乖的事,何樂而不為?而且,一個妾,如果能討得丈夫的歡心,除了會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別人是不會來說三道四的,因為那原本是她的任務。妾讓丈夫高興疼愛,只能說明她“盡責”。
那麼夫與妾打得火熱,就不怕被說成是“玩物喪志”嗎?不要緊的。因為一般地說,有資格納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資格“歡愉餘生”了。過去讀書人一旦金榜題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幹四件事,叫做:“備他一頂轎,起他一個號,刻他一部稿,娶他一個小。”這都是擺譜的事,而納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顛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嚴,倒黴的還是妻。
說起來,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禮教既然沒有給妾那麼多“禮遇”,妾也就用不著守那麼多“規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著裝模作樣一本正經,作淑女狀。白天在老爺、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聲靜氣,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卻無妨一“浪”。同樣的,丈夫在妾面前,也不用拘禮(妾無資格“受禮”),同樣可以放浪形骸。這樣一來,夫與妾的性關係,反倒更加輕鬆如意,可以盡興。所以,儘管妾大多不被當作人看,但有些妾,卻可以得到真正的愛情。她們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動了情,才被收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愛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