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伏羲設局 做愛,以神的名義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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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的高潮和餘興,是篝火晚會。
這很有必要,甚至不可或缺。事實上,原始時代的祭祀禮儀並非規行矩步,莊嚴肅穆,而是載歌載舞,天恩共沐。那些充滿激情的歌舞,也是獻給神靈的禮物。
禮物從來就是豐盛的。
首先是犧牲和粢盛,也就是肉類和糧食。這是食物。其次是玉帛,也就是玉器和束帛。這是紅包。犧牲、粢盛、玉器和束帛,合起來就叫“犧牲玉帛”。既有食物,又有紅包,可見請神吃飯態度之誠懇,儀式之隆重。
盛放犧牲玉帛的器皿,有鼎、簋(讀如鬼)、簠(讀如府)、豆。簋是圓形的,簠是方形的,用來盛放粢盛。鼎則有圓有方,用來盛放犧牲。不過,簋簠之類要到商周才有,都是青銅器,原始時代大約用陶豆。豆,是古代餐具,類似於高足盤,有的還有蓋。盛放玉帛的器皿,和盛放犧牲的豆,疊加起來就是“豊”字。它讀如禮,意思也是禮或禮器。[6]
<table border="0"> <tbody><tr> <td><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1/1-2006012339243T.jpg" /></td> <td>◎甲骨文“禮”(豊) (甲一九三三)</td> </tr><tr><td> </td></tr><tr> <td><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1/1-200601233924Y1.jpg" /></td> <td>◎金文“禮”(豊) (豊卣)</td> </tr></tbody></table>
當然糧食和肉類,神吃不掉;東西,也拿不走。玉帛之類,大約會重複使用。犧牲,則在儀式後由族民分食,叫胙肉(胙讀如做)。分食也不完全是怕浪費,還因為肉上已經有了神的祝福。分而食之,正是為了共享太平。
犧牲和粢盛是吃的,玉帛是用的,歌舞則是看的和玩的。這同樣是人神共享。沒人知道,神靈們是否會堅持看完這臺晚會。也許,享用了盛宴,拿走了紅包,又觀賞了部分節目,他們已心滿意足,要回天庭或山林打盹。
然而分食了胙肉的族民們卻意猶未盡,興致正濃。畢竟,請神吃飯的事,不可能天天都有。既然這日子相當於逢年過節,那又何不把它變成嘉年華?
篝火晚會,弄不好就通宵達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