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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希臘城邦的“轉世靈童”。
同希臘人一樣,美利堅人的建國史也跟航海、殖民和經商密不可分,她的前身則是13個英屬殖民地。其中第一類是英國國王封的,叫“領主殖民地”,比如馬里蘭。第二類是國王頒發特許狀,由商業公司建的,叫“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亞。第三類是自由移民根據自己的契約建起來的,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約殖民地”,比如羅德島和康涅狄格。
但無論哪種,都是自治的殖民地。英國國王雖號稱享有主權,卻其實是“主權王有,治權民有”。13個殖民地之間,既沒有隸屬關係,也沒有統一體制。有靠盟誓或契約來管理的,有把所有程式都交給憲兵司令的,還有種什麼莊稼都由官方說了算的。它們之間,不但風馬牛不相及,有的還老死不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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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相同是核心價值觀——獨立、自由、平等。
就說馬薩諸塞。
1620年,荷蘭的部分英國分離派教徒乘坐“五月花號”輪船,經過66天的海上漂泊,到達計劃外的馬薩諸塞(原計劃是弗吉尼亞)。上岸時他們一共102人,但一個冬天的寒風就帶走了58條生命。第二年春天,當五月花號再次來到這裡時,船長卻驚詫地發現,那些正在垂死掙扎的人,居然沒有一個肯跟他回到“文明的”英國。原因很簡單:在這裡能獨立,在這裡有自由。
這可真是“不自由,毋寧死”。
難怪這些苦難而勇敢的人們,會被美國人視為自己的精神先驅,儘管他們不是最早的北美移民。事實上,馬薩諸塞一直是獨立運動的策源地,自由精神的踐行者。正是他們,制定出第一份體現了“主權在民”思想的檔案——《五月花公約》;也正是他們,倡議召開了“反印花稅法大會”,向英國政府的橫徵暴斂說“不”。他們把成噸的英國茶葉扔入海中,因為自由比便宜茶葉更重要。英國人封閉了他們的波士頓港之後,沒有一個失業的工人應聘去修英國兵營,沒有一個貧窮的農民賣糧食給英國軍隊,因為他們寧肯一無所有,也絕不出讓自由。後來的獨立戰爭首先在馬薩諸塞打響,並不奇怪。
這種精神是馬薩諸塞人的,也是所有美利堅人的。所以,他們會打破慣例坐到一起,兩次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大陸會議。他們當然也會在戰爭勝利後就一鬨而散,拖了好幾年才在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