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戀丈夫與怕老婆 (第1/6頁)
易中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應該承認,“愛”與“戀”是不同的。
比如一條狗,或一匹貓,在家裡養熟了,你就趕它不走。別人要,也會戀戀不捨。這就不好說是“愛情”,只能叫“戀情”。所以我們只能說貓狗“戀人”,不能說他們“愛人”。說句不恭的話,舊式夫妻之情,實有類於此。
當然,戀也可以轉化為愛,不過這多半要靠“運氣”,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對,碰巧剛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於是一邊做夫妻一邊談戀愛。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開始大家都不過是“例行公事”,後來忽然發現了對方的“可愛”之處,於是“公務”變成了“私情”,“依戀”變成了“愛慕”。這時,這對夫妻往往會感嘆著說:從今天起,我們的夫妻生活才真正開始。這種情況,便是在現代所謂“自由結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見。
不過,大多數情況還是戀多於愛。因為他們結合的基礎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愛慕,而是實際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則戀,叫做“依戀”。只要對方“靠得住”,就會戀戀不捨。相反,如果“靠不住”,則倘有機緣,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戀”與“不戀”,主要看有無“依靠”基礎,與雙方的個人魅力無關。所謂“秤桿離不開秤砣,老公離不開老婆”,無非如此。
這樣一分析,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在舊式婚姻中,女方的戀情成分要大大超過男方。丈夫可以隨意休妻,或到外面尋花問柳,妻子卻少有要求離異或公然私通者。除社會禮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至於丈夫對妻子的戀情,則多因妻子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在她的懷抱中能體驗到一種母親般的溫暖。因此,一個優秀的妻子,或會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兒一半像母親。像女兒讓人疼愛,像母親讓人依戀,合起來可不就是“戀愛”?難怪魯迅先生說:“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img src="/uploads/allimg/200412/1-200412020G5O3.jpg" />
因給老婆畫眉而被人告了御狀的漢京兆尹張敞及其妻。(選自《盛明雜劇》插圖(區域性),明末沈泰編,黃真如刻,崇禎二年刊本。)
丈夫依戀妻子有如“戀母”,妻子依戀丈夫則一半有如“戀父”,一半有如“戀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異。一般地說,妻多如戀父,妾多如戀主;被疼愛者多如戀父,被驅使者多如戀主;如戀父者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