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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不隨產品價格而定的產品地租,——它可以大於或小於現實的地租,所以不僅可以成為對利潤的扣除,而且也可以成為對資本補償部分的扣除,——已經是一個過時的形式。事實上,產品地租在它不僅在名義上而且在實質上是地租的時候,完全要由產品價格超過它的生產費用的餘額決定。不過它要假定這個可變數是一個不變數。但是,認為產品要以實物形式首先足夠供養勞動者,然後使資本主義租地農場主得到多於自身需要的食物,而在這以外的餘額就形成實物地租,這是一個令人感到如此親切的觀念。這和一個棉布工廠主生產200000碼布的情況完全一樣。這若干碼布不僅足夠使他的工人有衣服可穿,使他的妻子兒女和他自己有綽綽有餘的衣服可穿,使他在此以外還有餘布可賣,最後還以布匹來支付鉅額的地租。事情就是這樣簡單!只要從200000碼布中減去生產費用,就必然會剩下布匹的一個餘額作為地租。但是,不知道布的售價,就從200000碼布中減去比如說10000鎊生產費用,從布匹減去貨幣,從使用價值本身減去交換價值,然後就去決定若干碼布超過若干鎊的餘額,事實上是一種幼稚可笑的觀念。這個觀念,比化圓為方還要荒唐,因為後者至少還有極限的概念作為基礎,在這個極限上,直線和曲線會融合在一起。但這個觀念正好是帕西先生的法寶。布匹在頭腦中或實際上轉化為貨幣以前,從布匹減去貨幣!餘額就是地租,但這個地租似乎是要在實物形式上例如見卡爾·阿倫德的著作,而不是用“詭辯”的邪術去掌握的!實物地租的這種全部復辟,不過是這樣一件蠢事:從若干舍費耳小麥中減去生產價格,從一個容量中減去一個貨幣額。
<h3>II. 勞動地租</h3>
如果我們考察地租的最簡單的形式,即<b>勞動地租</b>,——在這個場合,直接生產者以每週的一部分,用實際上或法律上屬於他所有的勞動工具犁、牲口等等來耕種實際上屬於他所有的土地,並以每週的其他幾天,無代價地在地主的土地上為地主勞動,——那末,事情還是十分清楚的,在這裡,地租和剩餘價值是一致的。在這裡,無酬剩餘勞動所藉以表現的形式就是地租,不是利潤。在這裡,勞動者自給自足的農奴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一個超過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餘額,即超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我們稱之為工資的餘額,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取決於他的勞動時間是按什麼比例劃分為為自己勞動的時間和為地主的徭役勞動的時間,因此,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這個餘額,這個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