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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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
林歲還在城裡上小學二年級。
那時他們家境還不錯,爸爸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媽媽則在街道辦當接線員。兩個人都是勤勤懇懇工作,踏踏實實生活的人,日子眼看著一天天變得好起來。
直到她在那天下午的數學課上,被老師緊急通知去醫院:“林歲,你爸爸出事了!”
林歲搭了老師的車去醫院,才知道爸爸工作的樓房突然倒塌,埋進去好多人。
救援人員還在陸陸續續往外挖人。有些幸運的只是受了輕傷,有些命不好的,被挖出來的時候就沒有生命體徵了。
醫院內到處都是哭聲,林歲跟著老師一路跌跌撞撞地跑,最終找到了媽媽,以及躺在床上,渾身是血還在昏迷中的爸爸。
爸爸被埋得位置深,挖出來的時候情況已經很不好。
據旁邊人說,樓塌的一瞬間,他為了保護身邊的同事,右手被牆直接砸中,擠壓時間過久,創口感染嚴重,需要儘快做截肢手術,才能勉強保住命。
七歲的林歲,對生死沒有深刻的概念。
她只知道爸爸可能要永遠離開她了,被嚇得直哭。
林小玲渾身都在抖,還是捂住了她的眼睛,用最後一點溫柔的力氣,啞著嗓子安慰她,“歲歲不怕。還有媽媽,媽媽在呢,沒事的。”
林華傷得重,後續治療費也是一大筆開銷。就算工傷保險和醫保全部搭上也不夠。
他們家,以及其他因為房屋受傷甚至過世的家屬,想要找老闆討個說法。
“我這是租的房子,他塌了和我有什麼關係!我也是受害者!”
老闆說,“你們該去找房東!”
一行人找到房東,房東也很憤恨道:“這是我買的房子,又不是自建房。我最多就是負責裝修了一下租出去,和我有什麼關係?我還虧了一套房子呢!你們該去找開發商!!”
一行人再次找到開發商。
開發商說,我們這片房子都是外包給其他建築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你們該去找其他人。
皮球踢來踢去,他們都不知道該找誰了。
最終所有人先找到施工單位。房屋倒塌肯定是他們在建設中出了嚴重的問題,它們該負起首要責任。
一行人在門口又哭又鬧,還拉橫幅,鬧得動靜太大,惹得對方報了警,把所有受害者家屬抓走,說是尋釁滋事,罰了每人五百塊錢,並說他們這種行為嚴重違法,下次再來恐怕就要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