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精神 嵇康之死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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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因為鍾會已經下定決心要他的性命。
正好這時發生了一樁冤案。嵇康朋友呂安的妻子被哥哥呂巽(讀如迅)設計姦汙,呂巽卻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誣陷呂安不孝。嵇康為了證明呂安的清白,挺身而出仗義執言,結果和呂安一起被捕入獄。[16]
鍾會報復的機會來了。他趁機向司馬昭大進讒言,聲稱像嵇康這樣的“臥龍”絕不能再留在民間。最後嵇康和呂安都被殺害,罪名是散佈錯誤言論。[17]
這當然是典型的以言治罪,卻並不是第一次,曹操殺孔融就是如此。據稱,孔融曾說:父於子並無恩,因為父親當時原本是滿足性慾。母於子也無愛,因為十月懷胎就像一件東西暫時寄放在瓦罐裡。於是曹操以“不孝”的罪名將孔融殺掉,連他兒子都沒放過。[18]
說起來此事實在頗具諷刺意義。因為孔融是孔子的二十世孫,曹操則是主張唯才是舉,無妨不仁不孝的。看來曹操的用心除了故意羞辱孔融,還要趁機打儒家士族路線一耳光:孔子的嫡孫都不孝,儒家倫理靠譜嗎?
嵇康的情況卻不同。
實際上,孔融是否散佈過不孝的言論,並無證據。判決書上指認的證人是禰衡,而禰衡早被黃祖殺害,可謂死無對證。嵇康“非湯武而薄周孔”(非議商湯、周武,鄙薄周公、孔子),卻是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證據,就是嵇康的代表作《聲無哀樂論》和《與山巨源絕交書》。
表面上看,《聲無哀樂論》只是一篇美學論文。在這篇論文中,嵇康提出了一個類似於19世紀奧地利美學家漢斯立克的觀點:音樂只是美的形式,與情感無關。[19]
這,又怎麼犯了忌諱呢?
因為與儒家思想相沖突。儒家美學認為,音樂是情感的表現。透過音樂,可以看出人心的向背,也可以陶冶性情敦風化俗。因此,音樂可以也應該為現實政治服務,統治階級則無妨利用音樂來實施治理,是為“樂教”。
樂教和禮教相輔相成,共同組成禮樂文明。嵇康主張音樂只是一種純粹的藝術形式,就是反對司馬集團的儒家士族路線,當然為司馬昭等人所不能容。
更不能容忍的是,他公開表示不合作。
跟年輕時的謝安一樣,嵇康很不願意做官。只不過謝安終於東山再起,嵇康卻當真歸隱山林。與之神交的,是阮籍、山濤、向秀、劉伶、阮咸、王戎。據說,他們七個人曾作“竹林之遊”,世人稱之為“竹林七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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