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哪個社會好 為了正義與公平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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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避雨,守城的不讓進。可見至少這時墨子並不是宋國大夫,宋人也不認識他。他的救宋,當然也非宋國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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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追求的是公平正義,風塵僕僕於各國各地止殺,以至於“腓無胈、脛無毛”(小腿上沒有粗毛、腿肚子上沒有細毛)。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管這閒事?
為了公平與正義。
公平與正義,是墨子畢生的追求,也是墨家學派的核心價值觀。而且在他們看來,當時社會最大的問題,便正在於公平與正義的缺失。
墨子說,一個人,如果溜進人家的果園偷桃竊李,大家都說他不對,官府也要追究責任,因為他不勞而獲,損人利己。如果偷雞摸狗,罪過又重;偷牛偷馬,更重。如果殺人放火,那就罪大惡極。
這,就叫公平正義。
所以,殺一個人,就有一重罪;殺十個人,就有十重罪;殺一百個人,就有一百重罪。那麼,殺一萬個人呢?是不是應該有一萬重罪?
不,無罪。豈止無罪,而且有功,因為這一萬個人是在戰場上殺的。於是人們都說,這叫英雄業績,叫為國爭光,完全不管那戰爭的性質是什麼。
那麼,春秋戰國,有正義戰爭嗎?沒有,都是侵略戰爭。發動侵略戰爭,跟打家劫舍有區別嗎?沒有。只不過由於明火執仗,只能更無恥。這種無恥行徑,難道因為動用了國家的名義,就變成正義的了嗎?[3]
更無恥的是,諸侯們不但侵略別人的國家,屠殺別國的人民,掠奪人家的財產,還居然要“書之於竹帛,鏤之於金石,以為銘於鐘鼎”,向子孫後代炫耀。那麼請問,一個平民百姓,也去攻打鄰居家,殺人搶糧搶東西,然後也記錄在案,炫耀“誰都沒我搶得多”,行嗎?
顯然不行。
同樣的事,王公貴族就幹得,平民百姓就幹不得;或者王侯幹了就叫“英雄業績”,小民幹了就叫“為非作歹”。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4]
◎ 春秋戰國重要戰爭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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