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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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醫院看守了我七天,等我度過了危險期之後,便將我帶回了警局。
在押運我的路上,我看到匆匆趕來的妹妹。
她站在不遠處,大聲的跟我說。
“姐!我早就讓你跟他離婚,你怎麼就不聽我的啊!”
“姐,你不欠這個家任何東西,姐,你是不是傻啊!”
我妹妹雖然說的話,是在指責我。
可是看著她眼角流出來的兩道清淚,我能明白。
她這是恨鐵不成鋼。
她這是哀我不幸怒我不爭。
我妹妹在我結婚的那年,就從家裡徹底搬出去了。
時年,她剛剛高中畢業。
考上了個重點大學。
但是家裡面以‘女孩子學歷那麼高有什麼用’為理由,不給她學費,更不打算讓她上學。
一如當年的我,我爸打算給她找個老光棍嫁了。
以十八萬八的彩禮,將剛成年的十八歲妹妹賣給一個三十多的男人。
我妹妹和我不同。
她知道什麼叫抗爭。
她拒絕了家裡的操辦婚姻,離家出走、打工賺錢上大學一氣呵成。
我心疼她,因此動不動就會偷偷摸摸的給她打個幾千塊。
她在我被家暴到住院的時候,曾經問過我走不走。
但當時我拒絕了她。
未曾想,當時的拒絕,會帶來如今這樣的局面。
在警局裡。
警察問詢我的時候,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輕鬆。
“對,我是故意殺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