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野豬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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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
“沒有,你聽我說,我想把我們家的毛驢從集體中贖回來。”
“什麼?你說這話是什麼意思?”
五八年之前,農村只是進行了土改,每個人都分到了一些土地。
後來響應上級的號召成立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又重新把分到手的土地統一進行集中管理生產經營。
在這個的同時,如果家中有牲口也會統一交到生產隊裡面,當然這個不是免費的。
這個牲口也會單獨算作一股,年底的時候也會核算一個工分,算是家庭的收入。
向前進家,當時就有一頭兩歲多的毛驢,直接交給了生產隊,眼下向前進只要把一頭野豬交給派出所,就可以獲得一個工作崗位,有了工作崗位就能夠把戶口從農村遷到首都城裡。
到時候這個毛驢放在生產隊就沒用了,自己也不會過來分工分。
按理說是可以把毛驢清退的,但是正常來說生產隊都不會同意。
向前進就想用這頭小豬作為敲門磚,用來換取退回毛驢,當然這個小豬也不會平白的送給村支書。
他家比較富裕,肯定能掏出一部分錢來購買。
雖然這樣,賣的價格比較低,不過為了拿回毛驢,也只能犧牲一些利益。
向前進把自己的打算說了。
向大軍說:“你說你能弄到城市裡的戶口?”
向前進說:“你要是能弄到200斤肉送過去,大多數單位都會幫你轉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