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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完告訴說:“你面對一夥持有致命攻擊性武器的歹徒,反抗算合法防衛,而且你提到他們有槍,那麼你當然無罪。
之後的事情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反而屬於受害者,只是送人偷渡出國......也許會有些小麻煩。站在律師的角度我建議你配合調查,最好申請一份最低懲罰的認罪協議,豁免你的過錯,你手上有籌碼不是嗎?”
美國律師,果然囂張。
當著斯坦娜警司的面,明目張膽說出這番話,想為陳林芝跟警方做個對僱主有利的交易。
氣得斯坦娜警司差點摔杯子,現在明知疑犯在哪,她可不想因為跟法官談交易,錯過寶貴的抓捕機會。
身為警司,該守的規矩必須遵守,一旦在律師面前被抓到話柄,以後可就麻煩了。
她沒敢說自己保證不會追究之類,盯著陳林芝看了會兒,果斷告訴他:“如果你能保證你說得都是事實,我現在就可以幫你爭取豁免協議,待會兒我跟上司聯絡,幫你辦理,OK?先告訴我王在哪。”
“拿到協議之後再說。”律師態度強硬,一個小時六十美刀的好律師,果然有幾把刷子。
陳林芝聽律師的,繼續來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