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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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譚芳帶著一班兄弟辦了大案之後,並沒有走遠。南邊有戰事,軍閥把道路關口守得很嚴,他們劫到的黃金銀元並不好偷運出城,根據以往經驗,不可頂風做事,否則容易出馬腳,於是把黃貨白貨妥善藏好,兄弟們就在城中四散開來,譚芳自己尋了一個小店住下,每日吃館子泡澡堂於,等著好時機再出城上山。
那一日他洗舒服了從浴池裡面出來,看見一群老兒手裡拿著個招貼在研究議論,譚芳湊過去看看,只一眼,便一把奪過來,他見劉南一的照片貼在上面,將行文速速通讀三遍,還道自己是不是看錯了,悶聲問旁人:這,這說的是什麼啊?”
“女賊啊,夥同土匪打劫銀行。證據確鑿,年後問斬。”
譚芳只覺得一股子涼意從腳後跟順著後脊樑直通頭頂,一雙拿慣了砍刀*****,殺人頭,摘人心都鎮定自若的手寒戰發抖。他匆匆穿了袍子,奪門出去,回到旅館,開門進了自己房間,卻見一人坐在那裡:是扎著麻花辮子的小鳳。
小鳳道:“你得走。”
譚芳坐下來:“去哪裡?”
“回山上。”
“為什麼?”
“留在這裡,怕你亂動。”
譚芳低頭不語。
小鳳走過來,手裡也拿著印有南一頭像的告示:“連我都看得明白:這是在釣魚呢。”
“釣魚我也得去!”
“去了就是送死!”
“那是我的事兒!”
“那可不是你自己的事兒。”幾個兄弟聞聲推門進來,各自手裡拿著傢伙。
譚芳反而鎮定了,心裡面盤算著自己已經死了幾回了?他打架鬥很,用鋤頭卸掉了地主兒子的膝蓋骨,逃生上山當了土匪。個子都沒長齊全呢,就跟一班大哥下山劫道,被鏢頭把刀架在脖子上都不肯放開手裡裝著財寶的袋子。蹲在雪窟窿裡面守夜,差點沒被凍死。他老爹被地主欺負,他下山去擺平,小肚子上被人戳了刀子,硬扛著走了好遠,一頭倒在雪地裡面,結果被那個女孩扒出來,揹回家,救活了。
這個女孩怪好看的,但有點愣頭愣腦,待他好,喜歡他,用各種藉口跑到山貨店去偷偷看他。撲到他懷裡又叫又哭。他告訴她不要再來找他了,她一準兒是不甘心,又去山貨店門口轉悠,被拿到線索守在那裡的軍警捕到。他得救她出來。不是他,人家平平安安的沒事兒。救不出來就把她換出來,反正這條命要不是她出手相
救,兩年前的冬天也就交代在雪堆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