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应夔丞被捕、越狱及遇刺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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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夔丞于3月24日凌晨12时半左右,在迎春坊妓女李桂玉家被英捕房抓获。在应夔丞被捕前,有人论及枪手武士英,称“此刺客乃是手枪中之圣手”,又说:“此等精于手枪之刺客,必应归于暗杀队中,决非一人可以独立者。当今之应夔丞氏,为现政府之总稽查,对于此道可称三折肱者……使诚求之于此君,当能得其一二。”[65]其意似乎在暗示武士英可能为应夔丞手下之人,又似乎在提醒捕房,应夔丞或许对破案可以起到一定作用。没想到捕房很快就侦破了案件,并且发现,雇用武士英枪杀宋教仁者,正是应夔丞本人。
关于捕房获取应夔丞方面线索情形,国民党上海交通部所出《国民月刊》曾简明扼要记载如下:
先是有王阿发者,以卖古玩为生,至应桂馨家兜售字画。应乃出商务印书馆所印宋教仁先生之明信片,剪去四周,受〔授〕王阿发,曰:“予欲办此人,汝能办到,愿酬洋千元。”王当时未允,归而谋诸其友邓某,事成愿以千金为寿。邓初允之,继乃由王阿发偕至应处,邓乃中途变计,略谓:“予羁迹异乡,不能无故杀人。”其事遂寝。乃宋先生遇刺之耗传出,邓某告其主人张某此事之真相,张君以告以本党交通部,一面寻觅王阿发至交通部。部中干事偕王至捕房报告,声称:“一星期前,因售字画至小西门外应桂馨处,应出一照片云谋办照上之人,如能办到,酬洋一千元。我因无此能力,未曾允许,当将照片交还。今见各报所登宋教仁之照,似与我所看之照片相同,特来报告。”[66]
上段材料中所谓偕王阿法至捕房报告的“部中干事”,应即国民党上海交通部陆惠生,材料所言情节与前引王阿法向陆惠生所交代内情完全相同,只是语句不同而已。陆惠生还对报告捕房前确认应夔丞为刺宋凶犯的经过有详细记述,他说:
余聆王所言,知非虚诬,即以报上所映之宋先生小像示之,问:“应所示彼之照片即此人否?”王言仿佛似之,唯模糊不能确认。又取一映有宋先生小像之明信片示之,则立答曰:“然,然,即系此人。”余尚恐有误,即授以笔,令书应示彼之明信片背面所注之字以示余。渠执笔书“渔父”二字。于是宋先生之被刺,必为与应有涉,殆分毫无疑义。然余忱以为未足,仍使王为导,以人偕之行,嘱指示应之居址。王直赴文元坊,指应居以示偕行者,其门外所榜,恰如王所言于人。合之友人之所言,与六野旅馆寓客之报告,及邓文炳之见其门外榜上之有“共”字与“巡”字,皆若合符节,而应桂馨之主谋刺宋,已得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