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利息和企業主收入 (第4/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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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其他情況:生產資料的購買價格,效率高於平均水平的生產方法,不變資本的節約,等等。並且撇開生產價格不說,資本家是否高於或低於並且按什麼程度高於或低於生產價格購買或出售,因而在流透過程中佔有總剩餘價值的一個較大的或較小的部分,取決於一些特殊的市場行情,而就每一筆交易來說,取決於資本家的狡猾程度和鑽營能力;但是不管怎樣,總利潤的量的分割在這裡都會轉變為質的分割,由於這種量的分割本身還取決於供分割的東西是
<b>什麼</b>,取決於能動資本家<b>怎樣</b>用資本來經營,取決於這個資本作為執行職能的資本,也就是說,資本家作為能動資本家執行職能,使他獲得怎樣的總利潤,情況就更是如此。在這裡,職能資本家被假定為資本的非所有者。對他來說,代表資本所有權的是貸出者即貨幣資本家。因此,他支付給貸出者的利息,表現為總利潤中屬於資本所有權本身的部分。與此相反,屬於能動資本家的那部分利潤,現在則表現為企業主收入,這一收入好象完全是從他用資本在再生產過程中所完成的活動或職能產生出來的,特別是從他作為產業或商業企業主所執行的職能產生出來的。因此,利息對他來說只是表現為資本所有權的果實,表現為抽掉了資本再生產過程的資本自身的果實,即不進行“勞動”,不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果實;而企業主收入對他來說則只是表現為他用資本所執行的職能的果實,表現為資本的運動和過程的果實,這種過程對他來說現在表現為他自己的活動,而與貨幣資本家的不活動,不參加生產過程形成對照。總利潤這兩部分之間的這種質的區分,即利息是資本自身的果實,是與生產過程無關的資本所有權的果實,而企業主收入則是處在過程中的、在生產過程中發揮作用的資本的果實,因而是資本使用者在再生產過程中所起的能動作用的果實,——這種質的區分決不僅僅是貨幣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的主觀見解。這種區分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因為利息歸貨幣資本家所有,歸資本的單純所有者,也就是在生產過程之前和生產過程之外單純代表資本所有權的貸出者所有;企業主收入則歸單純的職能資本家所有,歸資本的非所有者所有。
對於用借入的資本從事經營的產業資本家和不親自使用自己的資本的貨幣資本家來說,總利潤在兩種不同的人,即在兩種對同一資本,從而對由它產生的利潤,享有不同合法權的人之間的單純量的分割,都會因此變為質的分割。利潤的一部分現在表現為<b>一種</b>規定上的資本應得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