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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面與外人結交,只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裡是在等待什麼“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只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麼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稱作“結髮夫妻”,而不拘結婚時芳齡幾何。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有句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冠禮和笄禮作為“成丁禮”,當然是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到了周代,便只有貴族子弟成年以後才能“冠”,庶民子弟則只能“幘”,即只能用頭巾把頭包起來,而不能戴冠。可見,“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隨便戴的。所以,我們今天還把恭維他人,稱作“戴高帽子”;把喜歡別人吹捧,叫做“愛戴高帽子”。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頭上。這也不奇怪。因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飾的文化意義,自然也就被顛倒了。
其實,這一大“發明”也是有“針對性&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