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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名陳玉生者在茶館遇見,方始訂交,其後不常相見。刺宋之前一日(十九號)復與陳遇,陳告伊現在本國內有一人,莠言亂政,如欲謀四萬萬同胞之幸福,必須先除此人。當時我即允刺殺之任,遂得陳之介紹,入共和實進會。該會會長即系被獲押留在會審公堂之應桂馨也。禮拜四晚上,我與陳玉生同在漢口路某飯館晚飯,當我飲酒小醉時,即有張發標、劉得勝同到該處,陳即交給我手槍一支。後四人同到滬寧車站,陳又叮囑必須實行此事,彼等即買站臺票三張,我同陳玉生、張發標三個人同入車站,劉得勝守候在外。不多時,我等見宋由招待室出來,陳玉生即指示明確,我認明後即放槍命中奔逃。當奔逃時,見有數人衝出,故又連放兩槍,逃離火車站。之後即往法界徐家彙路八十號,即應之住宅。陳玉生已早在該處,我即將手槍交還。至我見應桂馨,不過二次,一在事前,一在事後。應桂馨他說我狠有肝膽,這事辦得很好,我要送爾出洋留學,所有學費由我擔任,五年後回國,爾可在中國辦大事了等語。[35]
捕房在應夔丞家搜出兇器五響手槍一支,內有槍彈兩枚,外彈殼兩枚,核與武士英所稱在火車站放出三響之供述正相符合。[36]雖然4月4日午後第二次預審時,武在捕房律師侃克尚未詢問刺宋案的情況下,便“忽作兇悍狀”,翻供曰“此次殺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並無第二個人”,並稱不認識應,也未到過應宅,但在侃克律師和法總領事康君及英公廨讞員關炯之詰問下,武士英很快便敗下陣來:
侃問:爾認識應桂馨否?
答:不認識。
侃問:爾曾到過應家中否?
答:不曾。
侃問:爾在何處被捕房弋獲?
答:在應先生家。
康領事厲聲問武:爾既稱從未到過應家,何以被捕在應(家)捉出?
武支吾答曰:我謂被捕後未曾去過耳。
關讞員曰:爾被捕後自然不能到應(家)去。究竟爾被捕前曾去過否?
武答:曾去過。
……
侃問:汝放槍後到何處?
答:到六野旅館。
侃問:其後如何?
答:明日遇見陳易仙(即陳玉生——引者),領我至應先生處躲避。
……
侃問:爾在應家約若干時被捕?
答:約住一天即被捕。[37]
應夔丞於武士英被捕前半日,即3月24日凌晨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