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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團結,缺少擴張進取的精神,也不代表完全沒有。
生活在南洋地區的其他族群也也有這個毛病,歐洲人也一樣,也喜歡內鬥,人類的本質差得並不太多。
之所以華人群體會被數次屠戮而無法有效反擊,還是因為海外華人缺少組織,缺少能夠組織大家的組織意識和有效的組織方法。
所以面對其他地方政權和殖民者團體的時候,就被他們用更加有效或者先進的組織形式打敗了。
而這個狀況,也有深刻的歷史根源與經濟因素。
宋朝以後,中國傳統社會的組織形式就是國家層面的二級或者三級行政建制,以及更基層的宗族社會,到了明清更是如此。
所以脫離了國家這一最大的組織之後,外出的海外華人所知曉、接觸和實踐過的最多的組織形式,就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宗族組織形式。
尤其是外出主力所在地的兩廣、福建地區的居民,因為土地兼併劇烈、土地數量少、人口激增所帶來的一系列連鎖反應,以宗族和血緣關係為紐帶組成團體互相爭奪生存資源成為常態,貫穿他們的一生。
所以到了海外,大家還是自然而然的以宗族和血緣關係為紐帶來抱團。
這一組織形式能夠團結的人很少,缺少足夠的號召力。
人少,就沒有足夠的戰鬥力,更容易爆發內亂,而更不容易團結對抗外辱,很容易被外敵各個擊破,組織效率十分低下。
這個時候,以這種宗族方式為主要組織形式的海外華人面對南洋的國家或者部落政權的時候,是不佔優勢的,面對海外殖民者以金錢利益為紐帶的公司式的組織形式,就更加落入頹勢了。
看似人多,然而華人組織形式的動員效率之低是難以想象的,不同組織之間別說協同作戰,不互相拆臺、背後捅一刀就算不錯了,哪裡還能互相協作一致對外呢?
其實如果這個時代的海外華人還能保留宋之前中國傳統社會的組織形式的話,情況或許還會好一些。
可宋朝有鑑於唐末五代十國的殘酷修羅場,遂以律法形式禁止民間習武,尤其是唐末大亂的發源地河北地區,習武相當於犯罪,管控尤其嚴厲,遂徹底終結了中國自秦漢以來一千餘年的民間習武風俗。
中國民間社會的日常生活形式以北宋為分水嶺,宋之前和宋之後是大有不同的兩種存在形式。
宋之前的人們的生活頗類秦制,民間多有耕戰結合的風俗,人多尚武,樂於習武,保留有平時為農、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