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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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有明確的劃分。最低階計程車兵,跟雜役差不多,沒什麼戰鬥力,所以他們能吃飽就不錯了。二級士兵,一般是參隊不久的新兵,只能吃到粗糧。但是再高一級,也就是三級士兵,這些人是軍隊中的中堅力量,就有精米精面可吃,並佐以醬菜。我十三歲剛剛參軍的時候,還只是一名百夫長,每日的伙食和一個三級士兵一樣,只不過比他們多了一盤菜羹,有少量肉。然而比我上一級的軍官,管五百人的小都統,每天可以得到半斤肉。所以在進入軍營不久後,我就發誓要當小都統。”
邱敏不明白他說這些幹什麼,只聽盧琛繼續道:“後來有一次我帶隊巡邊,我看到邊境對面有個軍官帶著一支隊伍,趁著他們還沒發現我,我帶隊偷襲他,砍了他的腦袋。對方的人比我多,我取得人頭後立刻就跑,但是跑到半途的時候,那顆人頭上的頭盔掉了。判斷一個軍官軍職的大小,可以看頭盔,不同軍官的頭盔樣式都不一樣,斬獲的首級上如果沒有頭盔,不能證明對方的身份,那顆首級的價值就等同於一個普通士兵,換不了多少軍功。所以儘管後面的追兵快追上來,儘管除了我沒有一個人肯回頭,我還是獨自跑回去撿頭盔,為此身上多中了兩刀,敵方的追兵看到我這麼拼命,還以為我瘋了。憑著那顆頭顱,我如願當上小都統,每天有半斤肉。”
他低頭看邱敏,嘴角邊帶著自嘲的笑:“是不是覺得很不可思議,有人為了半斤肉居然可以去拼命?但是軍隊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個地方,一個從未殺過人計程車兵,會敢對敵人拿起屠刀,他的初衷不過是為了能吃飽飯。什麼保家衛國,為正義而戰,那都是文人編造出來的浪漫幻想。事實上一個軍隊裡的普通士兵,他平日能得到的東西很少很少,待遇甚至比不上一匹戰馬,他的生活枯燥,每日除了訓練還是訓練,沒有樂趣。但是一旦有戰爭爆發,透過殺人建立軍功,他就可以從上級處獲得獎勵,每攻陷一座城池,他可以搶錢搶女人,搶到了就是他的。對他來說,戰爭是生活需求,人生所有的快樂都是透過戰爭來獲得。只有這樣計程車兵,他才敢面對戰爭並且喜歡戰爭。戰爭就是彰顯武力,以性命換取利益,以消滅對手為最終目的,良知不能維繫一支軍隊的長久,只有利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