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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則,就好像現在的李志,拍一部電影的片酬至少是一百萬,而只要看上了李志這個角色,想要他出演,就必須出上一百萬,或者高於一百萬的價格。
不然就是無視娛樂圈的規則,會被娛樂圈所拋棄。藝人沒人找你拍戲,導演沒人給你投資,壓死你的退路。讓你無路可走。
所以,可以這樣說李志現在的身價就是代言170w一年,出不起這個價格的自己都不會邀請李志拍廣告。
在合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李志遞還給吳起,其他的不看也罷,相信這個價格應該就是這個裡面最高的專案了。
如果其他的還需要李志代言,就需要加價,不需要的那就不用談了。
把其他的資料還給吳起說道:“就先這個吧,其他的你再去和他們談一下。如果沒有高於五百萬的那就不用談了,能出得起這個價格的再說。”
吳點頭。他是經紀人,自然之道這些規則。也不說什麼接過來找時間就去找這些公司談一下。
而特步的訊息則是需要立馬告訴那邊自己的回覆,然後準備一下代言的事情,拍攝廣告什麼時候,出席活動什麼時候,這些都需要協商好,不然等李志去拍電影了又要拍廣告,哪裡來這麼多時間。
而這些事情就需要吳起來解決了。
隨後,李志回到房間,繼續開啟電腦繼續碼字,吳起則是出門和特步協商,和其他的公司討論價格的事情去了。
而就在李志碼字的這個時候,網路上已經開始了新一輪的爆發。
……
在論壇,在貼吧,在李志的各種各樣的粉絲聚集地裡面,一個署名為我是大大大張的人發了這麼一張帖子。
“寫出《鬥破蒼穹》成神,又寫出空姐,福爾摩斯,誅仙等書的作者其實是一名大明星。
諸位傾聽我細細分析,別分,看完之後你就知道到底為什麼了。
其一,在鬥破蒼穹出來的時候李志未成名,自然有很多的時間來碼字,而就在最近,福爾摩斯無故斷更,空姐每天更新2章,不滾書評區的讀者如何的催更,如何打賞求更新,作者了無音信。
就在前幾天,拍攝完《父子》之後得到金馬獎金曲獎等各大獎項的李志突然之間萬字更新求攢人品,斷更的時間和拍攝的時間完全一致,這個時間剛好對上。
其二,在作者所有作品出版的出版社裡面有員工在無意間的透露之下,簽約出版合同的作者也姓李,這是其二。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