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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叔叔因病去世,嬸嬸帶著堂妹改嫁了,就再也沒有來往了,奶奶去世她們都沒有露面,奶奶要把他跟爺爺名下的一個房子過戶給我,嬸嬸聽說後不知從哪兒冒了出來,說我沒有資格獨自繼承房產,還有堂妹的一半,但是奶奶已立了遺囑並做了公證,而且這麼多年都是我和奶奶一起過,奶奶病重她們也沒盡孝心……”
“怎麼能這樣不說理?老人已經將遺產處理完畢,就是再不合理,也要按照遺囑來執行,這是法律上的規定。”肖毅有些憤憤不平。
譚青說:“我懶得跟嬸嬸她們講這些,我說分房產可以,但我不跟你們分,要分就去法院分,叔叔也留下了房產,他去世的時候奶奶還在,按法律說奶奶有權繼承兒子的財產,但奶奶放棄了,她當時跟嬸嬸有個協議,放棄繼承權,為的就是她身後的房子嬸嬸一家不要惦記,現在嬸嬸以協議是自己和奶奶籤的,跟堂妹無關為由來索要房產,她說同是孫輩,奶奶的房產自然也要堂妹的一半,我說可以,你們找法院吧,法院說有你們的就有你們的,法院說沒有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