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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的表面上,因而也在那些侷限於資本主義生產的表面現象的當事人的觀念中,總是顛倒地表現出來。
假定某一個商品的總價值=300,其中200是商品生產上所消耗的生產資料或不變資本要素的價值。這樣,剩下的100則作為在商品生產過程中加到這個商品上的新價值的總額。這個新價值100,就是可以用來分為這三種收入形式的一切。我們假定工資=x,利潤=y,地租=z,那末,在我們所說的場合,x+y+z的和就總是=100。但在工業家、商人和銀行家的觀念中,以及在庸俗經濟學家的觀念中,事情則完全不是這樣。在他們看來,不是商品扣除它生產上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以後的價值=100,然後這100分為x、y、z。在他們看來,商品的價格只是由不以商品的價值為轉移的並且互相獨立地決定的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價值量合在一起構成的,因此,x、y、z中每一個都是獨立地提供和決定的,並且,這幾個價值量的總和,不管可能大於100還是小於100,形成商品本身的價值量,商品本身的價值量就是由這幾個形成商品價值的要素相加的結果。這種混亂之所以必然產生,是因為:
<b>第一</b>: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是作為獨立的收入互相對立的,並且它們作為獨立的收入,是與勞動、資本和土地這三種彼此完全不同的生產要素髮生關係,因而好象它們就是由這些東西產生的一樣。勞動力的、資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商品這些不同的價值組成部分所以會分別屬於各自的所有者,並把這些價值組成部分轉化為他們的收入的原因。但價值並不是因它轉化為收入而產生的,它在能夠轉化為收入,能夠取得這種形式以前,必須已經存在。這三個部分的相對量是由不同的規律決定的,它們和商品價值本身的聯絡以及它們受商品價值本身的限制的事實,決不會在表面上顯現出來,所以,顛倒的假象必然更具有迷惑作用。
<b>第二</b>:我們已經說過,工資的一般提高或降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會使一般利潤率發生方向相反的變動,改變不同商品的生產價格,按照各有關生產部門的資本平均構成的不同情況,使其中一些上漲,另外一些下降。因此,在這裡,無論如何在某些生產部門,經驗說明:工資上漲,商品的平均價格就上漲,工資下跌,商品的平均價格就下跌。但“經驗”不能說明,那種不以工資為轉移的商品價值隱蔽地調節著這種變動。相反,如果工資的上漲是區域性的,只是在特殊生產部門內由於特殊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