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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員,10月29日早上,我在隔壁收拾房間的時候 ,聽到1202房間有爭吵的聲音,有人說自己被強姦了,要報警,隨手就看到一個身穿紅衣服的女人,怒氣衝衝的從房間裡走了出來!”
“那你呢,你又看到了什麼?”
大媽講完之後,公訴人十分滿意,臉上露出難以掩飾的得意,然後又轉頭看向那個小青年。
小青年有些渾不吝,臉上帶著令人厭惡的猥褻神情,嘿嘿笑著說道:“我那天回房間的時候 ,看到那穿紅衣服的女人長的漂亮,就忍不住跟他們一起進電梯,想著多看幾眼。他們進入房間後,我趴在門口偷聽了一段時間,兩人在屋裡嘿嘿~~”
看到賤人猥瑣的表情,我恨不得衝上去一腳踹在他的臉上。
公訴人問完之後,豁然轉身看向法官,揚聲說道:“三位證人的證詞,都有酒店的影片為證,並經過鑑證人鑑定,確保不會出現作偽,相關材料已經上報法庭。
從三位證人的證詞中,我們可以得知,被告利用原告醉酒失去意識將其帶回酒店,並實施了強姦,所以在當天早上醒來的時候,被告才會如此憤怒,繼而雙方發生了爭吵,並向派出報警。
雖然後面受害人可能是因為受到脅迫,或者是其它因素,如金錢誘惑等,取消了報警,但是對於本案來說,並非影響案件是否成立的關鍵因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我要求法庭宣判,被告人違背婦女意願與其發生關係,應當判處強姦罪!”
聽到這公訴人說完,我背後的冷汗,唰的就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