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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等於直接再說,這三人直接被人買通了。
而考慮到有人給寧茹電話,以及以金錢利誘李衛平來指控我的事情,那這三人是被刻意安排和交代,也就並非不可能了。
公訴人見勢不妙,當即站起來反駁,厲聲斥責道:“我們公訴人代表的是國家,是檢察機關,是了懲兇除惡,彰顯社會的正義,不是為了打擊報復某人的社會團體。被告律師對證人的質疑就是檢察機關的質疑和侮辱!請法庭予以堅決制止,並保留追訴權利。
三位證人都是普通公民,在得知自己前來作證後,事先有所準備這完全可以理解。況且三人的身份,以及當日的言行,都有酒店的影片作證,被告律師的質疑毫無道理。”
法官當即提醒說道:“請被告律師注意辯論尺度!”
我不由的看了這法官一眼,隱約中感覺對方的態度,似乎有些不對。
林川對證人提出異議,這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所謂對檢察機關的質疑和侮辱,純粹就是在扯淡。
林川一句話都沒有說,完全就是公訴人一個人在那裡意霪的,可法官居然採納了他的意見。
再者來說,公訴人代表檢察機關,難道就能被質疑嗎?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但是公訴人也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來啊,難道加bUFF護體就不能被質疑了?
林川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皺了皺眉頭後,繼續辯論起來。
林川和公訴人,都有極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兩人的爭論十分的激烈。
等到兩人都發表完畢後,法官這才敲了一下錘子,看向我問道:“原告已經舉證完畢,被告是否有質證意見?”
審案審到現在,能夠反駁和爭取的點,林川都已經表達了出來,而且有理有據比我表達的好多了,所以面對法官的詢問,我並沒有畫蛇添足。
確認我沒有意見後,法官這才一敲錘子,總結陳述說道:“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以及各方提供的證據資料,並綜合各位審判員的意見,被告人張默強姦一案,證據充足——”
在聽到這裡的時候,我瞬間手腳麻木,差點癱倒在那裡。
完了!
難道我真的要深陷牢獄了嗎?
“等一下!”
就在這個時候 ,林川突然舉手,大聲說道:“尊敬的法官和陪審員,關於本案我們還有關鍵性證人,我申請讓證人出庭作證!”
“我反對,本案審理已經結束,現在在提請證人,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