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官僚政治 權力的制衡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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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從兩漢到明清,皇權政治與官僚政治一直在相互較量,相權也一直在被限制和削弱,其實並不盡然。真正取消相權是在明清,結果是明專制清獨裁。兩漢和宋元則更多地著眼於分工:漢是行政、軍事和監察,宋是行政、軍事和財政,元又回到行政、軍事和監察。
這種方式,可謂“寓分權於分工”。
特殊的是隋唐。
隋唐更看重的是權力的制衡而非職責的分工,這一點唐太宗說得非常明確。他說,中書省起草的法令,門下省一定要認真稽核,因為沒有誰是絕對正確的。如果顧忌個人恩怨和臉面,做出民怨沸騰的錯誤決策,那就是亡國之政。[11]
無疑,這是清醒的認識。
更難得的,是還有制度的保證。
首先是逐步取消了尚書省的決策權。尚書省資格老,人員多,權力大,又是執行部門。如果參與決策,其實會有相當大的發言權。要知道,就連六部尚書,都與中書門下的長官平級(均為正三品),更不用說尚書令和僕射。他們參加政事堂會議,倘若從自己的部門利益出發,豈不麻煩?
也只有讓他們靠邊站。
這就把立法與執法、決策與行政分離開來。部門利益無法在決策層得到體現,中書門下可以放開手腳。但,沒有執行部門的參與,中書門下的決策會不會脫離實際?起草法令的權力在中書省,誰能保證他們就不犯錯誤呢?
於是,又有了進一步的制度設計。
新制度的高明之處,是為中書和門下兩省各自安排了至關重要的中級官員,即中書舍人和給事中(給讀如幾)。中書舍人隸屬於中書省,定員六人。給事中隸屬於門下省,定員四名。官階都是正五品上,卻秤砣雖小壓千斤。
中書舍人為什麼重要呢?因為他是檔案的起草人。而且按照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宰相姚崇的改革方案,但凡遇到國家大事,中書舍人都要暢所欲言,寫出各自的提案,並雜署其名(張三的名字簽在李四的提案上,李四的名字簽在王五的提案上),叫“五花判事”。 [12]
這就是“匿名制”了。中書舍人既可以各抒己見,長官中書令和副長官中書侍郎,在審閱檔案草案時也就能夠不帶成見,甚至能將不同意見一併向皇帝彙報。因此,除非故意搗亂或存心瀆職,中書省起草的檔案不至於太不靠譜。
何況還有門下省把關。
門下省的把關人除了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還有給事中。給事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