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果阿(一)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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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部分是逃亡過來的西北印度的官員、富人,這些人需要繳納很大一筆現金才能獲得居住許可,大概每個人五百法幣的樣子,老實說,給第烏縣財政提供了不少收入。最後一部分是來自其他地方的印度商人,他們與我們有生意上的聯絡,就購買了居住許可,經常在此居住,有時也會返回老家採買貨物,處理各種人情關係。”
滿孝鋒一聽就明白了。確實,第烏管委會要想深入干涉西北印度的局勢,那麼勢必就要和印度人多接觸,軍事征服、扶持割據政權、貿易掠奪等等。時間長了,必然會有一大批聽話的傀儡軍閥、買辦、政客效勞。這些人你總要給點好處吧?經濟激勵是一部分,給予他們的家屬以庇護權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就比如如今居住在第烏縣的那些印度商人,說難聽點,哪個不是出賣印度利益為東岸商業入侵鋪路的買辦呢?他們從印度內陸運來布匹、生絲、乾果、皮革、香料、寶石等商品,然後在第烏交由東岸人開辦的各類商行收購——比如著名的東非運輸公司、利和商行等——商行收購後,再運輸至各地賺取利潤。
其中,東非運輸公司專營新華夏、南非一帶的出口生意;利和商行則在東南亞一帶有很強的影響力,他們與臺灣銀行合作,將印度商品輸入蘇門答臘等地,換取當地的胡椒、檀香木、黃金。然後又透過臺灣銀行、東岸日本公司、東岸朝鮮公司的渠道,把東南亞商品輸入到中國、日本和朝鮮,換取當地的特產商品,最後運輸到開普敦自由港與人交割。
毋庸置疑,他們在東南亞買賣商品是觸犯了荷蘭人的利益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不敢用武力阻撓,在多次抗議未果後,他們只能自己想辦法設定障礙,加強巡邏,驅趕任何可以船隻。但官方渠道不行,走私活動卻很難禁止,無論是當地的土人還是荷蘭居民,都有很強的與東岸人進行走私貿易的衝動。更何況,巡邏船也是可以賄賂的,所以這種行為根本無法禁止,已經成為一項極大的產業,就連荷蘭東印度公司內部,都不知道有多少腐敗分子牽涉其中。
依託著這些對外貿易,第烏管委會財源滾滾,如今不但在轄區內揮金如土,大起樓堂館所,居然還有餘裕補貼巴林、吉布提這些苦哈哈的地方資金,每年數額高達六十萬圓之巨。
“又從孫科長這裡學到了不少。”滿孝鋒哈哈一笑,然後一指路邊高懸的一張酒家旗幡,道:“已近中午了,不如先去那裡吃頓飯,然後再談別的。”
“也好。”孫科長這段時間也和滿孝鋒混熟了,便也不見外,點頭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