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事件處理結果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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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歸制度,這都是對沒有背景的人來講的。
如果按照這個制度,這個規章,好傢伙,領導層直接沒有人了。
在規章與制度之外,還有上下限一說,特殊人才可以越過規章,破格提拔。
基本上,像吳春林、李達康等,都走的這個路線。
祁同偉呢,在漢東大學的時候,是學生會主席,品學兼優,這次初來巖臺就立下新功,是符合破格提拔的標準的。
故此,在高育良等呂州調研小組回去以後,巖臺市w班子以吳春林、季昌明為首,便召開了市w會議,旨在研究這次502事故(五月十二號發生的呂岩高速路事故),大會做了總結與報告,吸取工作經驗與教訓,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當然了。
吳春林作為巖臺市一把手,發言中還有提到,展開巡風行動,深挖盤踞在巖臺市一帶的黑惡毒瘤。會議不經意間將矛頭指向了巖臺公安局局長馮萬春。
“萬春同志,在這起502事件之中,你是否提高了警惕,盡到了應有的義務,是否麻痺大意,工作間出現了紕漏?你說,在這起事件之中,你有沒有責任?”
會議上,吳春林當面點名馮萬春。
巖臺市一把都這麼說了,馮萬春哪敢亂來。
他不是陳岩石那樣的老資格,也不是後來光明區區長孫連成,面對著吳春林的當頭一棒,馮萬春只能順著吳春林的話,將責任攬下。
不過,能做到巖臺市公安局局長的,那也不是個愣頭青。
在承認錯誤,保持謙虛接納教訓的同時,馮萬春還沒忘將問題下放:“這一次,發生在呂岩高速路口的502重大惡性事件,影響是深遠的,性質是惡劣的。作為巖臺市公安局局長,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緝毒隊隊長賈長富,未經請示,擅自行動,這才釀成了這一次502的惡性事件。故此,我請求市w批准,撤去賈長富緝毒隊隊長的職務,我的發言完畢。”
緝毒隊隊長賈長富不在參會人員之中,故此不知道此事;如果知道,也不知會作何感想。
賈長富是緝毒隊隊長,歸巖臺市公安局局長馮萬春管轄不假;但是馮萬春可沒有權力撤銷賈長富的職務;通常來講,緝毒隊隊長的任免,需要由市w班子研究表決,然後透過人大表態,這屬於一個基本流程。
馮萬春之所以將賈長富丟擲來,也就是本著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原則;呂州市政府班子下來調研,以侯如海(猴子)為首的販毒集團引發了502事件